台伪“外交部”谴责傅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竟引用《联合国宪章》 这简直是国际政

洒脱风筝 2025-12-01 12:50:39

台伪“外交部”谴责傅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竟引用《联合国宪章》 这简直是国际政坛上最荒诞的闹剧!谁能想到,一个连联合国会员国资格都没有的分裂势力,竟敢拿着《联合国宪章》对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指手画脚。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很清晰: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公然将“台湾有事”与日本“存亡危机事态”绑定,直白叫嚣可能武力介入台海,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对中国发出如此露骨的军事威胁。为捍卫国家主权,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于11月21日致函秘书长古特雷斯,明确指出日方行径构成潜在侵略,中方将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 行使自卫权,这份函件已作为联大正式文件向全体会员国散发 。 可就在日方都因理亏保持沉默时,台伪“外交部”部长林佳龙却跳了出来,11月22日高调发布声明“谴责”中方,还配着《联合国宪章》截图造势,声称傅聪的函件违反了宪章第2条第4项“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的规定。他们甚至拉来德国外长贝尔伯克的言论撑场面,妄称“台海和平是国际共识”,更抛出早已被历史否定的“旧金山和约”,鼓吹“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台伪当局真的读懂了《联合国宪章》?还是故意断章取义欺骗岛内民众? 关键在于,《联合国宪章》的适用主体是主权会员国,而台伪当局根本不是联合国成员,连参与联合国活动的资格都没有,何来引用宪章谴责主权国家代表的权利?他们故意掐掉宪章第2条第4项的完整表述——“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却忘了核心前提: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早已敲定的铁律。联合国官方文件里,台湾的称谓一直是“台湾,中国的省”,这一表述从未有过任何更改 。 台伪当局引用的“旧金山和约”更是站不住脚。这份1952年签订的片面条约,中国政府从未承认,也未参与签署,其条款根本不具备约束中国的法律效力。早在1943年《开罗宣言》就明确规定,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1945年《波茨坦公告》更是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仪式的举行,早已从法理和行政上完成了领土主权的回归 。台伪拿一份无效条约对抗国际社会公认的法理文件,本质上就是为分裂行径找借口。 更讽刺的是,傅聪函件中引用的《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恰恰是为了应对外部势力侵略的自卫权条款。如果日本真敢武力介入台海,就构成了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中方行使自卫权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 。而台伪当局却把这份正当维权说成“威胁”,转头又为日本的挑衅站台,这种本末倒置的操作,暴露的正是其勾连外部势力、分裂国家的真实面目。 林佳龙在发布声明后,还特意打电话给巴拉圭、危地马拉等所谓“邦交国”,试图敦促联合国表态支持,可最终只换来一片沉默。他们忘了,迄今为止已有183个国家与中国建交,均承认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大势 。就连支持过台伪言论的德国,其政府也多次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所谓“国际共识”不过是台伪当局的自说自话。 台伪当局的这场闹剧,本质上是“台独”分裂势力在国际舞台上的垂死挣扎。他们妄图借《联合国宪章》的光环掩盖分裂本质,却不知国际法的核心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非为分裂势力提供庇护。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法律效力不容挑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历史定论不可篡改,任何企图分裂自己国家的行为,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一个中国原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这不是台伪当局靠断章取义的法理闹剧就能撼动的。“台独”分裂行径违背了全体中华儿女的意志,也违背了历史潮流和国际法准则,注定只会以失败告终。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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