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男子和3伙计喝酒到凌晨,散场后朋友们送他回小区,眼看着男子进了单元门才走,之后还发微信问他到家没,回复“到了”。谁知过了一会却接到警方电话,说人死了,他们都有责任…… 近日,内蒙鄂托克前旗的刘先生来了兴致,打电话邀请3个好友一起去喝酒。 大家喝的天翻地覆,足足喝到了凌晨四点,醉的不成样子。 酒足饭饱后,4人回家。 朋友们先送刘先生回家,眼睁睁的看着他进了单元楼才离开。到家之后还不放心的给刘先生发了消息,问他到家了没有。 刘先生回复的很快,说到了。 于是,朋友就安心地睡觉了。 谁曾想过了没几个小时,警方突然打来了电话,说刘先生死了。 刘先生的家属认为,这3个朋友都有责任,谁都跑不了。 朋友们却大呼冤枉,觉得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难道还要把人送到家里面去吗?老刘又不是小孩了。而且,他不已经发消息说到家了嘛。 那么,朋友们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本案的重点就是护送义务的限度问题。 正常而言,三个朋友已经算是尽到了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是无限的。但人死了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毕竟人命大如天。 刘先生这很明显是到家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出了意外,这也说明刘先生喝的绝对很多。 如果3个朋友将他送回家,妥善照顾,那刘先生说不定也就不会死。 从这个角度看,三个朋友有责任。 当然,这着实强行了点。毕竟3个朋友自己也喝了不少酒,喝到大半夜的只想回家睡觉了,谁会去刘先生家照顾他呢? 这事闹上了法院。法官选择了尝试调解。 法官告诉3个朋友:“共同饮酒人强调未尽到合理护送、照顾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言下之意就算真开庭了你们也可能败诉。 三个朋友闻讯也是十分懊恼,但法官都这么说了,他们能怎么着呢?只能同意赔偿。 但赔偿也要有个限度,不能对方说多少是多少。 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后,刘先生家属同意这3个朋友共同赔偿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