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离婚后,怀疑另一男子与自己前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发生冲突,致对方重伤。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8个月。之后,伤者起诉男子索赔。法院审理发现,伤者在男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男子前妻存在不正常交往情况,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打人男子承担部分责任赔偿。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 2024年4月16日,李某和妻子黄某离了婚。 5月22日晚,李某去黄某那儿看女儿,看到于某在黄某店里,还见黄某上了于某的车,便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 他站在于某车后不让倒车,于某下车后,两人打了起来,于某被打成重伤,李某因此被判3年8个月。 这事一闹,可就收不了场了。 于某觉得自己被打得这么惨,得找李某赔偿。 于是,他直接把李某起诉到了法院,张口就要52万余元。 这数字一出来,大家都在议论,这于某是不是狮子大开口? 李某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说于某是第三者插足,破坏了他的家庭。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某还拿出了一堆证据。 于某和黄某一个月打80多次电话,黄某给于某转了4万块,还有开房记录。 这证据一摆出来,大家又觉得,这于某好像还真有点问题。 于某虽然认可了开房这件事,但死活不承认和黄某有不正当关系。 他说,开房只是朋友之间聚聚,没啥别的意思。 可这话,大家听着都觉得有点牵强。 毕竟,朋友之间开房,一个月开好几次,还给了那么多钱,这关系能简单吗? 这事既然闹到了法院,法院肯定得查清楚。 法院一查,发现2022年10月5日,于某与黄某在同一宾馆相同时间段有开房登记信息。 于某也承认二人开房了,但就是咬死不承认有不正当关系。 法院也没办法,只能看证据说话。 在诉讼过程中,于某还申请对伤残等级及受伤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一出来,大家都吓了一跳。 于某的右眼损伤,导致右眼球摘除后属于七级伤残。 这伤得可不轻,难怪他要索赔这么多钱。 这事,到底该怎么判呢? 法院觉得,李某怀疑于某与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他冲动打人,这是不对的。 李某因为打人被判了刑罚,但这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得担。 毕竟,他打伤了人,就得赔钱。 可法院又觉得,于某在李某和黄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黄某存在不正常交往情况,这也有过错。 民法典里说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于某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点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打人,肯定有过错,得赔钱。 可《民法典》第1173条又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于某在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黄某不正常交往,这就是过错。 所以,李某的责任可以减轻。 这责任,怎么分担呢? 法院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觉得李某承担70%的责任,于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比较合适。 责任一分,赔偿金额也就出来了。 最终法院认定于某损失共计15万余元,李某赔70%,也就是10.7万余元。 于某起诉超出部分,证据及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支持。 有人觉得,这李某也太冲动了,因为怀疑就打人,这下好了,不仅坐牢还得赔钱。 也有人觉得,这于某也不是什么好人,破坏别人家庭,被打也是活该。 这事,大家看法都不一样。 遇事得冷静,别冲动。冲动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让自己陷入麻烦。 还是得多学学法律,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信息来源: 妻子与他人开房,男子离婚后将“第三者”打成重伤后获刑,并承担70%赔偿 2025-11-28 18:15·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