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热搜炸了!今天最大的新闻,当属最高检的一则通报——“婚

庚黑星君 2025-11-29 02:04:30

“婚前同居属于家庭成员”,热搜炸了!今天最大的新闻,当属最高检的一则通报——“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这个听起来有些拗口的法律认定,瞬间冲上热搜第一,引爆了全网讨论。为啥?因为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觉得自己吃亏了。 男人们想,“同居就算家人,那分手是不是还要分她一半财产?”女人们担心,“如果他对我动手,本来可以认定故意伤害的,成了家人就只能算是家暴了。这不是在变相纵容暴力吗?” 更现实的问题是:什么叫“稳定共同生活”?其中确认的边界在哪里?同居一周算吗?一个月呢?难道要靠法官的心情来决定? 还有一个更极端但很现实的问题:既然都是家人了,那如果我同居期间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对方要分手,这算遗弃罪吗?  以上,法律都还没有给出答案。但不得不说,这些担忧都有道理。法律不能只有一个大方向,还需要明确的细则。否则,善良的人不敢恋爱,恶劣的人钻法律空子,这就违背了保护的初衷。 那么,最高检为何突然提出这个新概念呢?这就不得不说说苗某与马某某同居死亡案了。 2021年12月,年轻女子苗某和马某某成为恋人,像所有热恋中的情侣一样,他们租房同居,见对方父母,计划着未来。 从2022年1月开始,马某某露出了真面目。他以“没有安全感”为借口,要求苗某删除所有异性微信、不准出差、随时报备行踪。 更可怕的是,他持续不断地辱骂、贬低、污蔑苗某——这不是拳打脚踢的家暴,而是杀人不见血的精神凌迟。 2022年4月,仅仅因为苗某要出国进修,马某某就疯狂辱骂她数小时,苗某第一次吞药自杀,被救回。同年8月,苗某发现马某某出轨,她再次吞药,再次被救回。 2022年12月10日晚上,苗某参加了同学聚会。马某某在酒吧喝酒时发现了,开始通过微信进行长达数小时的辱骂“轰炸”。 凌晨三点,苗某吞下了准备好的药物。这一次,她没有再醒来。苗某不知道,她的死亡将会改变法律,并引发一场全民关注的舆论风暴。 苗某死后,办案检察官面临一个难题:因为并没有实际动手殴打,所以根本没办法认定马某某“故意伤害”的罪责。 那么,他们不是夫妻,只是同居情侣,马某某的行为能构成虐待罪吗?要知道,虐待罪只适用于“家庭成员”。如果认定失败,马某某很可能只会受到轻微的行政处罚,苗某就白死了。 权衡之下,检察官们选择了突破。他们指出,两人租房同居近一年,见了家长、有结婚计划、经济上相互扶持——这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关系”。 最终,马某某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这个判决,打破了法律对“家庭”的传统认知。最高检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搞清楚这个新法律认定的来龙去脉,多少也就能够理解检察官的良苦用心了——时代变了,而法律必须跟上我们的生活。 想想看,现在有多少情侣在结婚前就同居了?有多少人把同居对象当作此生挚爱?如果法律只保护那一纸结婚证,而对这些真实存在的亲密关系视而不见,那才是最大的不公。 更重要的是,家庭暴力从来不只是拳打脚踢。精神虐待、经济控制、情感操纵——这些看不见的暴力,往往比身体暴力更致命。 苗某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马某某没有打过她一次,却用言语把她逼上了绝路。比较典型的还有北大包丽案,其男友牟林翰也是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判断关系的形式远不如保护关系中的人的尊严重要。从这些具体案例中,我们看到,法律正在努力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试图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人。 任何关系都不应成为暴力的庇护所,任何承诺都不应包含伤害的权利,这或许才是这一法律认定最核心的价值导向。 不过,咱们也必须承认一个客观事实,即法律需要更加精细化的设计—— 一个好的初衷,必须有配套的细则支撑,否则就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创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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