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群说台湾没有烂尾楼,一查还真是,台湾是期房先付定金,房子盖完之后才付首付和贷款,有效的避免了烂尾楼的产生 签合同只交10万新台币,等房子能住人了再付首付办贷款,李立群这段随口聊起的台湾买房经历,在大陆社交平台引发的不是羡慕,而是一场关于“购房安全感”的集体叩问。 在台湾,买房更像一场“先验货再买单”的民生交易,而非大陆曾经普遍存在的“先交钱再等货”的风险博弈。 台湾购房者的安全感,从签合同那一刻就开始建立。 新北市的林小姐2022年购置预售屋时,仅支付了总价8%的定金,这笔钱直接存入了政府指定的信托账户,而非开发商的资金池。 施工期间,她收到的不是开发商的宣传软文,而是建筑经理公司每月寄送的《工程进度核验报告》,里面附着钢筋检测数据、混凝土强度报告,甚至还有监理工程师在工地的打卡照片。 开发商想动用监管资金,得拿着材料商的发票、工人工资表,再加上我们业主代表签字的进度确认单,少一样都不行。 林小姐说,直到今年6月拿到“使用执照”,相当于大陆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她才去银行支付了28%的首付。 而且签贷款合同时,阳台的闭水试验已经做了3次,墙面的平整度也经过了第三方检测,这种“完工优先”的逻辑,彻底颠倒了风险承担的顺序。 台湾的建筑经理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受开发商控制,其核心职责是替购房者和银行“把关”。 从项目规划阶段审核财务预算,到施工阶段驻场监督质量,再到交付阶段协助验房,全程掌握资金解冻的“钥匙”。 根据《台湾建筑法》第47条规定,开发商若未按进度施工,建筑经理公司有权冻结全部监管资金,若擅自挪用,最高可处500万新台币罚款,且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更关键的是,即便开发商破产,监管账户里的资金和项目资产会优先用于续建,且购房者仅延迟3个月收房,未产生任何额外损失。 反观大陆,预售制曾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助推器”,但在缺乏刚性监管的情况下,逐渐变成了购房者的“风险陷阱”。 其实,不止台湾,全球多数成熟市场都采用“低定金+完工付款”的模式。 韩国要求开发商预售前必须购买“完工担保保险”,若项目烂尾,保险公司需接手完成建设。 新加坡的组屋(保障性住房)更是直接由政府主导建设,购房者仅需支付5%定金,其余款项在交付时结清。 这些模式的共同点,都是把购房者从“风险链条”的最末端,转移到“安全链条”的最前端,大陆的改革正在朝着这个方向推进,但步伐更具针对性。 李立群在后续采访中补充道,台湾也经历过烂尾楼乱象,上世纪80年代,有开发商卷走预售款跑路,直到1999年修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建立资金信托制度,才慢慢规范。 这句话点出了关键:没有天生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适配民生需求的改革,大陆的房地产市场规模是台湾的数百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核心方向已然清晰。 让购房款跟着工程进度走,让监管权力跟着民生需求走,让开发商的责任跟着利益所得走。 房地产的本质从来不是资本的游戏,而是给人一个安稳的家,当所有制度设计都围绕这个本质展开,烂尾楼自然会从民生痛点,变成历史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