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就是比较特殊,昨天才看到浙江台州一家电镀厂年底不允许员工辞职,今天又看到浙江金华一家公司更加离谱,不但不允许辞职,除非家里有亲人去世,请假都不允许,提前回家的,800元奖励也不给。 11月25日,浙江金华永康一家公司发布通知,确定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7日。本来这个放假时间还算可以的,放假比较早,员工回家的时间也比较充足,但是公司有几点规定不太合理。 1、现在至春节放假期间,除非有特殊情况,任何员工不得请假,如果家里有直系亲属去世的,可以批假7天。请假超时没有回来上班的,每天扣罚150元。 2、自即日起至春节放假前,员工一律不得辞职,如有员工不经过批准离职的,一律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且不予结算工资。 3,没有做到公司放假之日提前回家的员工,不能享受800元奖励。 虽然年底公司为了早点完成生产订单,可以早点放假,把时间抓得紧一点,这都可以理解。但是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对,态度太强硬了,让人看起来不舒服。员工们辛苦工作一年,也盼着能在春节与家人团聚,合理安排假期和工作本是公司应考量之事。可这家公司如此不近人情的规定,无疑是寒了员工的心。 有员工表示,原以为早放假是公司的福利,没想到背后还有这么多限制。大家平日里兢兢业业,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可到了年底想请个假处理点私人事务都难如登天。要是家里真有个突发状况,比如老人生病,按照公司规定都没办法请假好好照顾,这让员工怎么能安心工作。 而“不得辞职且不结算工资”的规定,更是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选择工作的自由,公司这样的做法,简直是把员工当成了“卖身契”下的劳动力。如果员工遇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却因为这个规定只能被困在这家公司,那职业发展又从何谈起。 至于那800元奖励,看似是个诱惑,实则是公司用来“绑架”员工的手段。为了这800元,员工就得放弃自己的合理需求,老老实实待到公司放假,这公平吗? 希望这家公司能重新审视这些规定,多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毕竟,员工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只有让员工感受到关怀和尊重,才能真正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也才能走得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