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67岁大叔认识了一52岁阿姨,两人谈恋爱后,大叔向阿姨提出了结婚的想法,

大彬叔叔 2025-11-23 17:34:32

四川,一67岁大叔认识了一52岁阿姨,两人谈恋爱后,大叔向阿姨提出了结婚的想法,阿姨表示,我有20万的债务,帮我还清后就和你谈恋爱,于是,大叔多次转给对方19万多,奈何两人最后还是没再一起,于是,大叔将阿姨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这笔钱。 67岁的周某和52岁的叶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因为两人都未婚,所以,虽然相差15岁,周某还是有和对方进一步沟通的打算。 但是,叶女士告诉周某,自己在外欠债20万,如果周某能够帮自己还清这笔钱,自己就和周某谈恋爱。 由于两人是在异地,所以,保持感情的话只能打电话聊微信,期间,周某前后转给叶女士19万多元,结果,两人还是没能在一起分了手,周某觉得,自己付出了这么多,最后竟然落得如此结果,一气之下,周某将叶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叶女士返还19万元。 然而,叶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叶女士表示,周某转给自己的钱,一部分用于了共同开支,比如租房、生活用品,还有一部分是用来一起炒股,所以并不应该返还。 那么,周某要求叶女士返还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所以,对于大额的赠与,一般都是彩礼,而对于日常的消费,以及赠与价值不大的礼物,则不是彩礼。 本案中,周某转给叶女士19万多元,并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了多笔,所以,需要判明每一笔的性质,毕竟,这里面包含了520甚至是1314这样的数额。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其中的13万多元属于彩礼,于是法院判决叶女士退还给周某13.5万元。 其实,周某最终要回来13.5万元,还有6万多没要回来,这6万多,就是小额给付的范畴了,属于一般性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 事发后,有网友不干了,表示骗一个老头6万多,骗十个老头就是60多万,这谁还敢跟她玩? 还有网友说,现在骗婚的这么多,法院为什么就不能判决全部返还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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