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再审改判一起"捡手机未还"案:再现明拾得他人遗失手机未归还,一、二审均判盗窃罪。再审认定手机属遗失物,其无秘密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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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
可判无罪,但应处以罚金:“把别人财物据为己有”……[滑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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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者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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