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不顾水库警示,多次跑到私人水库钓鱼,水库老板发现后制止,却因操作不当致男子手部受伤,男子报警后,老板被警方处罚还垫付了医疗费,可男子仍不罢休,又将老板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最终,法院这样判! 2024年5月底,刘某刚承包下这片水库养鱼,第一件事就是在周边立满“禁止垂钓”的警示牌,对养殖户来说,偷钓者不仅会钓走鱼苗,更会破坏精心维护的养殖秩序。可附近村民蒋某偏偏不把这些警示牌当回事,三天两头扛着鱼竿来“报到”,成了刘某最头疼的“老熟人”。 双方的矛盾早已不是第一次爆发,此前就因为钓鱼的事闹到村支书面前调解,可蒋某显然没把调解结果放在心上。 11月30日傍晚,天色彻底暗透,蒋某和朋友从下午两点多一直钓到六点多,意犹未尽的他们打着手电筒,继续在水边蹲守。这时,刘某划船巡查靠近岸边,起初没看清是谁,只是朝着岸边喊了一声,询问是谁在违规钓鱼。 当手电筒的光束扫过,照清岸边人的脸是蒋某时,刘某积压多日的怒火瞬间被点燃。他认出这又是屡次违规的蒋某,此前的调解和警告全都成了耳旁风。愤怒之下,刘某挥起手里的铲子,本想敲断那根让他不胜其烦的鱼竿,可昏暗的光线让他失了准头,铲子没能碰到鱼竿,反而重重砸在了蒋某的手上。金属与血肉碰撞的声响格外清晰,蒋某的手当场就流了血。 受伤后的蒋某没有立刻离开,反而抄起鱼竿反击,两人在水库边激烈争执,现场一片混乱。警方接到报案介入调查后,很快做出了处罚决定:刘某因伤人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同时需要垫付蒋某2000元医疗费。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蒋某拿到医疗费后并不满意,转身就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金额一下涨到了2.5万余元。 一审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蒋某坚持认为刘某是故意伤害自己,自己顶多是轻微侵犯财产权,绝不应该被铲子攻击;刘某则反复强调,自己是为了制止蒋某的违规行为,虽然动手手段过激,但事出有因,并非故意伤人。法官调取了完整的证据链,警方的处罚决定书、蒋某的住院病历、接处警记录等材料,都明确显示刘某的行为与蒋某的伤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综合考虑纠纷起因、双方过错程度、致伤工具等多重因素,二审法院最终调整了责任配比:刘某承担60%的责任,需另行赔偿蒋某9700余元。这个判决结果,既明确了刘某冲动维权需承担的法律代价,也没有忽视蒋某违规在先的过错。 对刘某而言,这一铲子让他付出的行政拘留和赔偿代价,远超最初制止偷钓的初衷;而蒋某手上的伤疤也提醒着所有人,规则面前没有侥幸,任何无视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可能为自己招来麻烦。 (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