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70岁大爷是退休教授,他想花600多万买房养老,但因他名下有3套房,没买房资格,就想用儿子名义买房,儿子却提出为了让他老婆高兴,得加上自己女儿名字,大爷同意了,房子买了后,大爷准备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媳妇却突然变脸,说这房子是大爷赠予儿孙的,大爷愤怒的把儿子、小孙女、儿媳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最后陷入僵局。 上海奉贤的一套别墅里,70岁的王教授看着窗外的绿化,心里却比如今初冬的冷风还凉。 曾经盼着在这里安度晚年的养老房,如今让整个家支离破碎,老伴因为房产归属跟他闹离婚,儿子儿媳也走到婚姻尽头,就连一手带大的大孙女,都在法庭上站到了他们老两口的对立面。 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那套他和老伴倾尽积蓄买下的房子。 王教授退休之后,和自己的儿子儿媳同住一个小区,他们两个常年争吵不断,每次争执后儿媳都会上门倾诉,搅得老两口不得安宁。 为了避开这些纷争,老两口打定主意搬到郊区,买一套环境清静的别墅。 可真要买房时,一道坎横了过来,他们名下已有三套住房,受上海限购政策影响,没法直接办理购房手续。 思来想去,王教授只能找儿子商量,希望借用儿子的名义购房。 儿子听后没多犹豫就答应了,但紧接着提出一个附加要求,要把年幼的小孙女名字也加在购房合同上,说是这样能让妻子更有安全感。 王教授当时觉得都是至亲骨肉,没必要分得太细,没做过多考量就点头同意。那会儿选中的房子还在建设中,属于期房,购房合同上最终写了儿子和小孙女的名字,谁也没预料到这个决定会埋下隐患。 2025年年初,别墅终于交付使用。 王教授老两口卖掉了市区的两套住房,顺利搬进了新家, 为了尽快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他们立刻和儿子一起去公证处办理了《借名买房协议》,白纸黑字写明房屋由老两口全额出资,儿子只是挂名。 可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意外发生了,作为小孙女监护人的儿媳,拒绝签下借名协议,声称这个房子已经是王教授送给儿子和小孙女的。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教授只能选择起诉,将儿子、儿媳和小孙女一同告上法庭,他坚信自己手握全额付款凭证和公证协议,胜诉应该十拿九稳。 但一审判决结果却给了他沉重一击。 法院在审理中,提取到他与大孙女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一句“奉贤这套房我们住十几年后,就留给你爸和你妹”,被认定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 再结合房产登记在儿子和小孙女名下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定房屋属于赠与,驳回了王教授的过户请求。 让王教授更无法接受的是,法院在审理时,没有将老伴列为案件当事人,直接把这套老两口共同出资的房产定性为他的个人财产。 这个认定让老伴极为愤怒,两人爆发了结婚以来最激烈的争吵,老伴甚至激动地提出要离婚。 不甘心的王教授随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为了化解矛盾,组织了多次调解,提出让王教授和小孙女各占一半产权的方案。 王教授起初坚决反对,认为自己全款购房不该只获一半权益。 后来为了平息家庭矛盾,老两口退让一步,提出愿意将5%的产权赠给小孙女,还承诺日后会给她留其他财产,前提是孩子要孝顺懂事。 即便如此,儿媳依然拒绝签字,调解最终失败。 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非没有依据,不动产产权归属通常以登记为准,这是最直接的认定依据。 王教授的借名协议签订时间在购房之后,证明效力本就弱于购房时的登记信息,而那句微信聊天记录又成为了赠与意图的关键佐证。 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儿媳以保护小孙女财产为由拒绝签字,也符合法律对监护人职责的要求。 回头看各方的心态,王教授最初的妥协源于对亲情的信任,觉得家人之间不必计较太多形式。 儿子提出加女儿名字,或许是想平衡家庭关系,没考虑到后续风险,儿媳的强硬态度,大概率是看到房产登记在自家孩子名下,不愿放弃这份实际利益。 最让老两口心寒的大孙女,年纪尚轻,很可能是受父母影响,或是真的误解了爷爷奶奶要“抢房”的举动,才在法庭上做出那样的陈述。 熟悉这事的亲友邻居,都替老两口不值,一辈子攒下的血汗钱,本是为了换个清静晚年,没成想房没保住,亲情也变得面目全非。 这种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在限购严格的大城市并不少见。 很多人觉得亲人之间知根知底,签不签协议、手续全不全无所谓,可一旦涉及到房产这种大额资产,光靠信任和口头约定根本靠不住。 目前,王教授的案子还在二审审理中,最终结果尚未可知。 一套价值六百万的房子固然珍贵,可比起几十年的骨肉亲情,终究是身外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