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北京人郭译仁生活
2025-11-21 1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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