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1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移交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试点院校及评价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教育部文件规定,暂停“X证书”新增考核报名及考核组织工作,对已完成报名但尚未开展考核的,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再组织考核。 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承担“X证书”考核站点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可按照山西省相关政策要求,自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质。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1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
西安张帆
2025-11-20 19: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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