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西一法院“给女方亲友的财物不算彩礼不用退”的判决? 新闻链接如下 --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1-20 04:38:16

如何看待江西一法院“给女方亲友的财物不算彩礼不用退”的判决? 新闻链接如下 ------------------------------------ 从现代社会的法理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现代社会法理是讲究“基本人身权利至上”,免退彩礼是为了“无条件”地保护女性婚姻自由。确保任何女性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选择婚姻,而不是因为担心彩礼问题,被迫接受不自由的婚姻。而婚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人身权力,人格权利,是无条件受保护的。 在现代法理下,基本人身权力无条件大于你的任何数量财富,哪怕这直接关系到你家的后半辈子吃喝用度,哪怕关系到你家所有人的后半辈子生死荣辱。 这就是现代文明的标准,只是并不是传统标准。 而传统社会法理是讲究“一报还一报”,即所谓对等原则。同时,还讲究“信约精神”,即言必果,诺必行,单方面毁约者,不仅要在民事上赔偿对方对应的损失,官方为了维护社会风气,也要对其不守信诺的行为,额外进行惩处,以对此类行为进行震慑。 根据《唐律疏议》,女方悔婚,不仅要退还彩礼,还要仗打六十。根据《大明律》,女方悔婚,退还彩礼,笞五十。其中,退彩礼是对等性的要求。鞭笞、杖刑则是当时官府对传统风俗和义理秩序的维护的要求。 而在现代社会,婚姻自由是无条件的基本人身权利,意味着他是绝对的不受约束的自由。这种无条件的自由不仅指的是他有绝对权利,自愿选择跟谁在一起,不跟谁在一起的自由(除非对方不愿意跟她在一起)。还包括他可以不用担心任何人以其它一切理由,阻碍自己实现婚姻自由。而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退彩礼作为退婚的前提,那就可能造成婚姻自由在事实上受到损害。毕竟你失去的只是几十万,但可能影响的是另一方因为害怕赔几十万,而不敢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力。所以从这方面,法官是绝对有理由有依据要求不对彩礼进行任何退还。 当然,法官也可以从人情角度,酌情考虑让女方退还部分彩礼。但这属于自由裁量的部分。而法官首先也必须考虑的是退多少钱,不会影响到女性的自主的自由选择。如果女方主张我的钱都已经花了,我根本退不了,你让我退哪怕一万块一千块,我都选择不了,只能无奈履行婚约。那么法官如果确实采纳女方家庭意见,从维护其自由意志和权利出发,不给男性一方任何一点赔付退还,也是合乎现代法理精神的。

0 阅读:0
婚姻家事法观止

婚姻家事法观止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