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刑满释放人员赵某摆摊时和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抓住赵某的衣领打了他三拳,

粉墨叔叔 2025-11-19 12:10:58

内蒙古包头,刑满释放人员赵某摆摊时和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抓住赵某的衣领打了他三拳,欲再打时赵某还手致其受了伤,案发后民警认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移交给了检方审查起诉。赵某不服:难道就因为我有前科,就不算正当防卫了吗? 有些偏见就像顽固的污渍,特别是当一个人身上贴着“刑满释放人员”的标签时,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被解读为重操旧业。 在内蒙古包头,就发生过这样一场因为街头纠纷引发的法理博弈,这不仅仅是两个男人的肢体冲突,更是对一个人过往历史能否决定其当下权利的极限测试。 事情得回溯到2023年7月6日。在这个平常的日子里,为了生计在街头摆摊的赵某,遇上了让他极为头疼的麻烦。 一辆三轮车不偏不倚地横在了他的摊位前,车主张某不仅没有挪车的意思,态度还极其强硬,这绝不是什么单纯的交通事故,而是一场关于生存空间的近身肉搏的前奏。 起初的摩擦还停留在“礼貌”的边缘,赵某试图徒手推开挡道的车辆,这个为了维持生意正常运转的本能动作,却成了引爆对方怒火的导火索,张某显然没打算讲理,他直接上手揪住了赵某的衣领,嘴里的辱骂声和拳头几乎同时落下。 那是一连串令人窒息的攻击,监控镜头记录下了残酷的一幕:张某并没有停手的打算,他是真打,而且是“左右开弓”。 就在那一瞬间,连续三记重拳狠狠砸向了赵某,就在对方试图挥出第四拳,暴力行为没有任何停止迹象的紧要关头,一直处于忍耐状态的赵某终于出手了。 他死死抓住了对方再次挥来的拳头,在这场混乱的撕打中,结果是惨烈的:张某经法医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 如果按照以往某些“谁受伤谁有理”的机械办案逻辑,或者是基于赵某特殊的“前科”身份,这很容易被定性为互殴,甚至是有意为之的伤害罪。 果然,警方初期的侦查视角正是落在了那个“轻伤二级”的后果上,哪怕是你在挨打,只要对方伤得更重,你就很难洗脱嫌疑。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帽子扣了下来,案件也随即在这个逻辑下推进,赵某仿佛被困进了一个因为过去不光彩而无法自证清白的怪圈。 但赵某觉得冤枉,难道因为有过犯罪记录就注定低人一等,连被人按着打都不能还手了吗?他反复辩解,自己只是为了养家糊口,是在经营受到严重干扰、人身安全遭到持续侵害时的被迫反击,如果这也算犯罪,那普通人的自卫权到底还剩多少空间? 转机出现在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之后,那是2024年6月3日,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大半年,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地翻看笔录,而是用最笨也最有效的办法——一帧一帧地回看当时的监控录像,这种技术性的复盘,彻底撕开了笼罩在案件事实上的迷雾。 在一帧一帧的慢放中,所谓“互殴”的假象被戳破了,检方清晰地捕捉到,赵某的反击动作发生在一个极其特殊的时间窗口:那就是张某的攻击正在持续且并未结束的瞬间,从被揪衣领到连续挨揍,再到最后那一抓,这是一个完整的防御链条。 这不仅是动作的拆解,更是对法律概念的精准复位,赵某并没有想要故意伤害谁的主观恶性,他当时唯一的意图就是“制止”。 那个被抓住的拳头,证明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证明了反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这不是事后报复,而是本能的求生与止损。 最终一场公开听证会让正义落地有声,检方推翻了“有伤即有罪”的粗暴逻辑,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无疑是一次极具标杆意义的裁决,它告诉所有人:正当防卫的权利不会因为一个人的身份标签而打折,法律看重的是当下的事实,而不是过去的档案。 赵某终于可以卸下心理重担继续他的小摊生意了,这个案子也给社会上了一课:在面对持续不断的暴力侵害时,哪怕你曾行差踏错,只要站在正义的防御线上,法律就会坚定地挡在你身前,那一记抓住对方拳头的手,抓得不仅仅是安全,更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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