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报道,河南舞钢,一52岁男子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商1100万,对方用37套房子做抵押,一共4000平。11年后,开发商还没还钱,男子准备卖房变现,却惊讶的发现,自己名下37套房只剩下3套了,34套房被发商伪造公证书变卖了,假公证书竟数次通过相关部门的三级审核。相关部门:没能力核实真假。男子顿时傻了眼! 2014开发商苏某因小区建设缺资金,找上张先生借1100万,并承诺半年就还,为了让张先生放心,他把钢城花园二期的37套商品房网签到张先生名下做担保,张先生觉得有房产作保障,放心把钱借出去了。 谁能想到,这一借就是11年,开发商不但没还钱,甚至连提都没提过。 到了今年10月,张先生生意周转需要资金,想着把抵押的房子卖掉变现,可去舞钢房管局一查,直接傻眼:自己名下只剩3套房子,其余34套早就被撤销网签,还被转到了别人名下。 进一步追问才知道,这全是苏某干的。 他从2022年6月开始,拿着所谓的“公证书”和“委托书”,分批到房管局撤销网签。 材料里写着张先生委托他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可张先生整整11年在郑州生活,根本没去过舞钢,更没签过任何委托书或公证书。 更荒唐的是,这些假材料漏洞百出:不同时间的两份公证书竟用同一个编号,委托书签名与张先生真实签名完全不同,还有的公证书落款时间和委托时间自相矛盾。 苏某甚至PS了和张先生的合影,假装他本人同意撤销网签。 张先生拿去公证处求证,一眼就被认出是假,正规公证不会出现同号不同时的情况,也会写备案编号,而非只写房间号。 但这些漏洞百出的假材料,却多次通过房管局的三级审核,房管局负责人回应:“我们只做形式审查,材料齐了就过,没能力核实公证书真假,也没法确认签名是否本人。” 更让人绝望的是,这34套房子已经被苏某卖掉或抵给别人,26套已办房产证,购房者已入住,追回难如登天。 苏某接受采访时还声称自己“善意”,说小区烂尾,他抵房给施工队交房是为了保障张先生利益。 但大家都清楚,他早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所谓“善意”只是掩盖诈骗行为的借口。 这11年来,张先生不仅没收回借款,生意和家庭也受影响,现在抵押房又被偷偷处理,他简直雪上加霜。 如今,张先生已委托律师报案,准备追究苏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的责任,同时也会追究房管局审核不严的责任。 这件事提醒所有人:网签抵押不是绝对安全,相关部门审核不能只走形式,一句“没能力核实”就推掉责任,最终受伤害的往往是普通人。 1100万借款、37套抵押房、11年的等待,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希望法律能给张先生一个公道,别让“假材料过真审核”再次发生,否则普通人的财产安全谁来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闪电新闻



zhou2000yi
公证处拿钱公证,出“纰漏”不是一句话能推诿的,该承担的责任跑不了。苏某除了伪造文书外,盗窃罪跑不了。都是刑事案件,跑不了的。
踏雪寻梅 回复 11-19 10:28
对头!
用户13xxx00 回复 11-19 10:07
你没看公证书是伪造的吗?伪造的公证书怎么会跟公证处有关系呢?你来说说
香港QQ蛋仔
钱怎么多年没影子,自己也没有去房管所核实一下,这心也真大!
撕烤人生 回复 11-19 09:26
能借一千万的人身价至少几亿,平时一千万都不放以上,真正缺钱时才想起
踏雪寻梅 回复 11-19 10:29
为赚流量瞎编的你也信?
潘长贵518
相关部门可取消了,毛用没有!
谭勇
逆权侵占!
小城网客
主要是审核执行人出了问题
用户10xxx06 回复 11-19 08:13
指出重点[点赞]
用户14xxx84
估计又吃回扣了,应该严查渎职罪,判刑
索尼
可以起诉的,假的东西过户了,交易违法可以撤销。
自找的痛不敢喊痛 回复 11-19 10:27
你这就是让买房人承担损失了呗!
孤独义侠
有钱人,这么多年就没想过到自己房产看看,哪怕路上看看房间是否亮灯,早点干涉可能卖不了那么多。
用户14xxx69 回复 11-19 07:14
异地
猩猩哥。 回复 用户14xxx69 11-19 09:40
钱多的想不起来了,十一年都没去看过。。
用户57xxx57
这行为就应以诈骗罪起诉
戳爷家的花生米
所以社会对“老赖”的处罚还是太轻,如果让老赖三服以内的亲朋好友连坐,估计没谁敢当老赖
owon
活该,借钱给房地产商
用户75xxx69
全部应该重判
用户17xxx19
不核实还公证,证什么证?
星夜无眠
买卖汽车时,车管所直接可以查到相关的买卖凭证,办理过户上牌。 公证处的公证理论上也可以实现这样系统相通,方便查询就可以防止造假漏洞。
举头望明月
伪造公证书过审?太天真了吧!!
4986858
狼贝贝,贝贝狼,防不胜防
潇阳
房管局怎么可能只做形式审核呢,收到公证书都要发函到公证处等回函确认才能下一步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要么房管局有人办事,要么公证处有人办事。要么一条线都有人办事。
华华
有钱人呀1仟多万说借就借了,活该!
用户10xxx56
这种新闻为什么没审核就发了,正常逻辑思维,还11年没还钱,你是钱多人傻。
落叶
这个钱应该由房管部门垫付,收费的时候你就应该申核把关,要不然真假都可以过关要你何用。
洒脱
利益使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责任
正良装饰
'
明天
34套房子租出去不香吗?
几千年还是那样
谁公证谁负责。
天天向上
房产抵押是要去房管部门登记的,可能张先生不知道没登记过。
帅龙
问我怎么看的我还是用手机看的
用户10xxx70
牟先生的200多套房产,想要回来是遥遥无期
天空
一看就是编故事,11年没还钱才发现房被卖了,什么人这么心大!房产局发现不了公证是假的,我去给单位办理业务,真的公正书里差一个字都跑两趟重新办!天方夜谭
用户10xxx62
河南河南河南
大山
公证处难辞其咎,说破大天也没用。
用户63xxx60
渎职罪没有么
用户14xxx00
许家印同乡
无所畏惧
呵呵!一句只做形式审查就敷衍了事!那别人随意伪造一份是不是就可以卖任何人的房子了?[哭着笑]
用户10xxx43
钱多,没问题?
青花非元
没能力核实材料的真伪,就是能力差,那就不要继续呆在那个岗位上。应该被开除。
D L M
网签过户了,拿着伪造的买方委托,也能撤销过户,一定是买通了房管部门人员。
ska
那么多房不用交物业费吗?
東来
没能力?那还要他,干饭吗?!
大漠孤烟
诈骗罪,连带公证处一起刑罚
糖糖
必须严查
用户14xxx94
这就是内外勾结,想一下这么大的漏洞专业人士能看不出来!就是犯罪成本太低,用一句话搪塞罢了!
张贝贝
个人没诚信,企业没诚信,社会没诚信。中国人不骗中国人
一往无前
联手做局啊这是
用户17xxx61
在谁的身上出了错误,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户15xxx96
妥妥的诈骗,以后所有诈骗都没罪了,只能怪受害者没有能力辩真假。
黄铜大烟斗
可刑可刑
清净的天空
不是,那是不是说普通人只要办几个假证就可以去领房子了??
用户12xxx12
真的假的?确定不是坏俺大河南名声的?!
用户11xxx11
建议把相关单位一起告了
心阔如海
那房管局审核啥了
用户11xxx69
不守信用之人,下地狱进油锅
用户16xxx83
这些开发商的钱神通广大
用户16xxx47
我们这农家乐有个特色菜叫一鸡多吃
逆风
公正这时候应该先全额赔付,否则公正处无任何存在的意义。
几千年还是那样
最不能信的就是地产商,天天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你和他玩?
牛欢熊乐
活该!约定半年还款,过了11年才发现问题,自作孽不可活!
沙县小吃
胡说八道这也是最好下场。
绅士天平
起诉假的公证局,法院判公证处撤回“假公正”。赔偿由公证局人员7成和房产局相关人员3成共同先行赔付。苏某判刑再还公正和房产局的钱[静静吃瓜]
生死由命
一下子可以借出去一千多万,可能不差钱用,算了吧,就算你最后大获全胜,他钱没有,命有一条,你咬他吗?[滑稽笑][滑稽笑]
太阳星
能假一赔十不?
JJ FLY
11年自己完全不在意呗就
用户13xxx39
11年不闻不问,其中必有缘故
tb5456528
打官司呗,好多被告啊。
新材料
人生有几个11年
9527
河南跳钢管舞的52岁男子。我怎么看到是这样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