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台湾地位的立场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和国际共识,核心可概括为以下要点:⚖️ 一、法理依据: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核心地位决议内容与效力1971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驱逐台湾当局代表。该决议从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诠释: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多次出具官方意见,强调“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联合国文件对台唯一标准称谓是“中国台湾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历史文件的衔接决议的法律基础源于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文件:《开罗宣言》(1943年):明确规定日本将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1945年):重申《开罗宣言》条款必须实施。这些文件构成台湾归属中国的法理基石,而
联合国要求日方撤回错误“涉台”言论,并且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然而没想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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