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叼牙线棒开车被监控摄像头拍到,还给男子发去了违法通知。虽然不罚款也不扣分,可男子无法理解,明明自己全程双手扶方向盘,目视前方,哪里违法了?可交警部门明确告知,叼牙线棒就是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且不可申诉。(来源:极目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突然收到了一条交通违法信息,等查看了违法信息之后,让男子直接不淡定了。 违法信息上有拍摄的清晰图片,违法行为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根据违法时间,男子努力回忆开车的全过程,期间自己始终是双手扶着方向盘,目视前方,既没有接听电话,也没有抽烟,到底哪里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呢? 经过仔细观察违法图片,男子发现自己的嘴里叼着一根牙线棒。 这张男子忍不住猜测会不会是监控摄像头,误以为他开车时抽烟了? 虽然这次处罚既不扣分也不罚款,可男子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向交警部门反映。 哪里想到,交警部门直接表示,监控摄像头并没有冤枉他,驾车时嘴里叼着牙线棒的行为,已经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以及驾驶操作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男子无法理解,于是找到媒体寻求帮助。 可是面对媒体记者的询问,当地的交警部门还是之前的回复,另外交警部门还告诉记者,这样的处罚不可以申诉。 交警部门给出的回复也把记者给整蒙了,于是便尝试联系其他城市的交警部门。可其他城市交警部门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做法,他们认为,目前仅对手持手机或双手离开方向盘进行抓拍和处罚,至于嘴里挑着牙线棒等行为不会被拍。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上述法律条款中规定了驾驶机动车时不能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这样的行为,不过并没有叼牙线棒是违法行为。 不过在实践当中,违法行为并不针对特定的物品,只要是影响了驾驶员的注意力,对安全操控不利,就应该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不过本案有些特殊,据男子称,虽然他嘴里叼着牙线棒,不过全程双手紧握方向盘,且目视全方,注意力高度集中。 由此可见,在嘴里叼着牙线棒的行为,至少对于他来讲,并没有对他的注意力造成任何的影响。 很多网友认为,之所以各地的交管部门对于法律解读存在明显区别,主要原因是由于类似概括性条款赋予了交管部门相应的自由裁量权。 不过总体来讲,交警部门的初心还是本着以交通安全为出发点,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文明安全驾驶。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