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与她的相遇就很奇特,一开始,是卖淫嫖娼,1997年出生的她是被宾馆老板以学生的身份介绍给村支书的,此后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村支书询问她的身世,然后两个人就加了微信保持联系。既然有之前宾馆老板的介绍,以及她自己的承认,她就用学生的身份和村支书保持联系。此后两人就在社交软件上你来我往,偶尔在“假期”进行交流。村支书心里想的是要和这个以中学生、大学生的身份和他联系的女孩子结婚,她想的是以学费、生活费、生病为理由从村支书身上掏钱,她也陆续以各种理由从村支书身上弄到了143万元,从2016年到2020年,仅仅用了4年时间,每年从村支书身上弄到30多万元。2020年村支书回过神来,觉得应该是被骗了,于是向警方报警,最终法院判了她诈骗罪,让她返还给认定的诈骗金额41.38万元,并且判了她4年7个月的刑期。目前她即将出狱,家属坚持称无罪,将继续申诉。 我认为是构成诈骗的。 首先,她故意撒谎,隐瞒真相,明明不读书了,还故意撒谎,自己是中学生大学生,说生病交住院费、交学费。 其次,村支书真是认为她是中学生大学生,然后生病了,要交学费了,才给她转钱的,否则就不会给她赚钱。 最后,最重要的是这些钱没用来上学、交学费、治病,而是被她和前夫挥霍光了,她的目的就是骗钱用。 所以,毫无疑问这就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诈骗,法院只让她返还41.38万元,已经是非常非常仁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