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拒绝出庭。” 看到这句话时,我差点以为是哪个刑事案件的悲剧——结果定睛一看,所谓“死者”,竟是一条狗。 山西这起案子,真是把“欺软怕硬”四个字演绎到了极致。一群人因为一条狗,就能踹开一位60岁老人的家门,把人打得鼻骨骨折,当时那气势,仿佛自己才是受害者,才是正义的化身。 可到了法庭上,要讲证据、论法律的时候,当初最横的那几个,集体“隐身”了;把狗当“家人”、把老人当仇敌的狗主人,也缩起脖子不敢露面。 合着你们闯民宅、打人的时候,就没想过后果?合着老人在自己家里拿刀自卫,反倒成了“故意伤害”? 这哪里是爱狗,分明是借着“爱狗”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的尊严和安全。 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我的狗比你的命金贵,我的情绪比法律更重要。 闯祸时比谁都凶,担责时比谁都怂。 如果连在家门口保护自己都要被追责,那“家”这个字,还有什么意义? 希望法律这次能挺直腰杆,给那个只想守好自己家的老人一个公道。 你觉得,面对私闯民宅的暴徒,普通人该如何自保?来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许愿池里的王八
这女的怎么没被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