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人咬狗?不,人捅人!山西长治那桩“狗咬人”命案开庭,刀口到底该落在谁身上?庭上最魔幻的一幕:检方一边认定捅伤韩某是正当防卫,一边又说捅死郭某某是防卫过当——同一把刀,同一秒钟,竟被劈成两种法律人格?我听完只想问:如果恐惧也有分贝,到底多少才够“无限防卫”?律师李圣一句“没人看清怎么打的人”像把钝刀,划开了监控死角里的人性灰区。狗吠、铁锹、黑夜、血,所有元素都在抢镜头的解释权,唯独忘了问:谁先越界?法律最怕的不是真相缺席,而是标准漂移。你觉得,那把刀听的是法律,还是心跳?留言区放胆聊,我逐条翻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