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讲述出来的问题,真正的凶器不在现场,哪去了,如果有一群人拿着家伙事砸你家窗户踹你家门,还扬言要弄死你,你在家里只有一把刀,你拿不拿? 猜测是就是死者自己不小心扎到自己了!因为被告拿的是刀,死者致命伤是剪造成的。 我们这里发生过一个案件,一群人到了别人家打架,给主人打受伤了,主人住院了,结果打人者也受伤了,也住院了,后来才知道,自己把自己弄伤的,够狠吧,后来就不知道怎么解决的了。 非法侵入打砸在先,又在讨论防卫过当,难道防卫还要礼尚往来吗?又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人家拿刀子出去捅人了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