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文抄袭,需要整肃工作作风与严控文山会海并举】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多省区推进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例如,内蒙古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题学习会,青海西宁市政协召开“改文风转作风提质效”专题研讨会。公文抄袭现象由来已久,但多地展开专项治理却不多见,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下公文抄袭问题的严重程度。公文抄袭颇有“传染性”。不久前,广西桂林平乐县《平乐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文本被曝存在抄袭情况,而山西某地的领导调研稿竟和当地某单位的另一篇领导调研稿高度雷同。有些公文甚至连错别字都照搬,“演都不演了”,这种“摆烂”能把人气笑。公文在传达政令、规划工作、沟通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质量体现着相关部门对于政策和问题的认识程度。公文写作绝不能草草了事,更不能当“文抄公”,制造公文赝品,否则,不仅造成公文传播、宣传教育的错位,更严重影响基层对于公共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形象。揆诸公文抄袭乱象可知,一些写作者在履职时消极、马虎,且怀有“领导很难发现”的侥幸心理,而一些负有把关责任者也敷衍塞责,导致“抄袭型”公文一再出现。加之一些部门或单位即使发现了抄袭问题,也不严肃处理,仅以“下不为例”来约束,使得一些“抄袭爱好者”有恃无恐。事实上,很多抄袭事件是在网上曝光后才为公众所知,也才为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立即处理”。由此可见,公文抄袭问题的根源,是履职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问责意识不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