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来来回回进试衣间,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这哪是试衣服,分明躲里面用指甲刀剪吊牌,剪完直接穿身上! 被抓包时她都偷了九件衣裤,加起来九百多块。一报警就慌了要私了,嘴里不停说“对不起”,结果警察一句话戳穿:“你违法了,跟我们说对不起没用,偷一分钱的东西也不是你的!”更离谱的是她还问警察“为啥恨我”,警察都懵了:“我们都不认识,哪来的恨?” 这一看就是老手,可惜贪心太盛,偷九件跟“进货”似的,最后落得要进去待几个月的下场。真搞不懂,衣服有钱就买,没钱就少买,犯得着为这点东西丢了脸还违法? 你们说,要是她一开始没贪这个小便宜,也不至于把自己弄到这步田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