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中国有权在日本驻军 高市早苗请自重! “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谬论,不仅违法还违反国际道义。 《波茨坦公告》很明确,战败国只能被关进笼子里,不准发展武力和对外扩张,要自省自重,不要引身烧火。 对言而无信,不自量力的鬼子就应该受到惩罚,所以我驻日总领事薛剑愤慨回应:脑袋伸过来就斩首。 野心膨胀,必须杀而诛之。 《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盟国有权占领日本直至其战争能力被彻底摧毁,中国作为被侵略的受伤国,也同样有这个权利,这一点已经被你们的天皇在投降书上签字画押。 日本战败后,1945年10月美国和中国商量,让派遣出一支约5万人的军队协助盟国对日本进行管理。当时他们听说参加印缅远征战的国民党新一军表现非常出色,专门要求中方派遣这支队伍前往日本。 1946年《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中也明确,中国驻军师部设在名古屋,范围在三重县和静冈县,均为日本战略要地。 可是解放战争爆发,蒋介石始终没有将这支部队派往日本,只有美国像模像样的派驻了军队,后来搞起了军事联盟,中国也就失去了驻军机会。 再次告诉高市早苗,《波茨坦公告》有约束但没设定截止日期,也就是说权力依然存在,日本军国化趋势加剧时,仍有权到家里“教育孩子”。 当然,和平发展才是我国的追求,在日本本土的权利并不符合我国的价值取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