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发了!”湖北恩施,一58岁离异男子在刷直播时,偶然间刷到了一个女主播,结果他在58天的时间里,给对方打赏了10.6万余元,本想着能和女主播成为男女朋友,可最终却愿望落空,男子愤怒将女主播起诉到法院,法官最终是这么判的。 这事儿是这样的,58岁的王某是恩施来凤人,离异后一直单着。他刷短视频时刷到了宣恩女主播叶某,一下就心动了。两人加了微信,聊得挺热络。叶某说刷礼物能增进感情,王某就开始在她直播时疯狂刷礼物,从几十块的小心心到几千块的嘉年华,58天就打赏了106,620.11元。王某转了520元红包,送了价值5999元的耳环,还把1314元现金叠成鲜花送过去,连260元包装费都自己掏了。俩人见面吃了顿240元的晚饭。王某觉得婚事稳了,提出要去宣恩找叶某详谈结婚的事,没想到叶某当场推脱,没过几天,直接把他微信、电话全拉黑了。 王某气不过,把叶某告到法院,说叶某是以结婚为幌子骗他打赏,要求全额退还所有钱。可到了法庭上,王某却拿不出证据,聊天记录里没有叶某明确的结婚承诺,直播录像也找不到“诱导打赏”的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打赏本质上是粉丝和平台的服务合同,主播和粉丝分别履行与平台的协议。打赏者也能获得自身满足及愉悦感,女主播叶某与王某之间不形成直接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不存在“一方无法律依据获益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形。所以,对于王某要求退还10万余元打赏钱款的诉求,法院没支持。不过,叶某把收到的耳环折价5999元返还给王某,也退还了微信转账520元、“现金鲜花”1314元,法院也认可了。而260元鲜花包装费和240元饭钱,法院觉得是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不用退。 这事儿吧,挺让人感慨的。王某也是太“恋爱脑”了,没见过面、没谈过具体结婚细节,就把这么多钱砸进去,以为刷礼物就能换来爱情,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但从法律角度讲,法院的判决也没问题,毕竟得讲证据,不能光凭王某自己觉得被欺骗了,就能让女主播退钱。 在直播打赏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大家可得长个心眼。打赏的时候,得想清楚这钱花出去是为了啥,别把对感情的期待全寄托在打赏上。要是真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一定要留好证据,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