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门一脚被拒,退休路陷两难。 2001年,事业单位编制的张女士与原公司签订了无

轻语漫 2025-11-08 12:31:47

临门一脚被拒,退休路陷两难。 2001年,事业单位编制的张女士与原公司签订了无限期放假协议,公司因经营不善,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由工会托管缴纳养老金,允许她另谋生计 。 张女士辗转来到北京打拼,2009年起开始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一缴就是十多年。 2021年,眼看快到退休年龄,张女士咨询了北京朝阳区社保中心,得到“可以转移社保并在京退休”的答复后,办理了社保迁移手续,将老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北京,还退掉了两地重复缴纳的部分费用 。 2024年,张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朝阳社保中心申请退休,却被告之不符合退休资格 。 理由是,她2021年才与原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已超过40岁,在京参保账户应为临时账户,不能在京办理退休 。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女士将北京市朝阳区社保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告知单并办理退休手续。 2025年3月一审开庭, 1、 法院认为,张女士属于事业单位人员,2010年在北京建立养老保险账户时仍受原单位人事管理,社保中心当时建户本身存在错误; 2、2021年办理转移时,她已超40岁,不符合在京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社保中心纠正错误的行为并无不当,判决张女士败诉 。 不服判决的张女士提起上诉,直到11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根据相关规定,女性超过40岁、男性超过50岁,异地参保只能建立临时账户,无法在当地退休,养老金需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这是社保转移的硬性年龄红线,也是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 但张女士的委屈在于,当初办理转移时,社保中心并未告知年龄和编制的限制,反而审核通过了转移申请。 她质疑社保中心的审核存在失职,为何不在转移时及时纠正错误,反而等到退休时才拒绝。 更让张女士焦虑的是,她的社保关系已从老家迁出,如今陷入“两头空”的困境。 律师表示,她能否回原籍退休尚未可知,若最终无法在两地办理退休,可能只能退还社保账户个人部分资金,多年缴费的统筹部分将无法享受 。 现在流动就业的人这么多,既要明确执行“年龄红线”等规定,也要通过更清晰的政策解读、更主动的事前提醒,让参保人少走弯路。 对于行政操作中的失误,也应建立更合理的补救机制,避免老百姓陷入“维权无门、退休无望”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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