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不会疼吗?”北京昌平,一男子经营一家烤肉店,通过直播的方式招揽顾客,也经常在社交账号中开奔驰、用高档手机的画面炫富,然而,他却以“做生意失败资金断裂”为由,拒绝支付女儿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执行法官上门调查,男子却声称这店是别人家的,自己只是普通员工。最终结果大快人心! 据悉事情是这样的,男子李某和妻子离婚后,双方有一个16岁的女儿,正在读高中。 双方通过协商,女儿由妻子抚养,但李某每个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女儿大学毕业! 事后,男子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女儿的抚养费,妻子找到他时,李某声称自己投资做生意失败了,根本没有钱。 妻子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执行法官在通过李某直播发现,李某在昌平经营了一家烤肉店,平常通过直播的方式招揽客户。 更让法官意外的是,其个人账号经常有开奔驰,用名贵手机炫富的画面,法官断定李某没有钱是假的。 掌握线索后,执行法官直接前往烤肉店,并在店内找到了李某,并询问李某:“这店是不是你的?”“你手机谁的?” 李某仍然和店员打配合声称自己只是这家的员工,还是坚持自己没有钱。 最后,法官霸气说了句:“你闺女的钱都不给,铐起来,带走!” 那么,这件事法律上怎么看的呢? 李某与妻子通过协商达成抚养费支付协议,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李某未按协议履行,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规定。 很明显,李某此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终,李某也是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支付了被执行款! 我个人认为,孩子抚养费必须给,男人带孩子,女方给抚养费,女人带孩子,男方给抚养费,这可是自己的亲闺女啊!不给孩子抚养费真的是枉为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