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丽春”想改名被拒4次?要医院证明才给过,这规定太较真了 四川广元那位叫“丽春”的大姐,最近愁得睡不着觉。就因为不喜欢自己的名字,跑了4次派出所,提交两次材料,结果改名申请全被驳回了,这事儿听着都憋屈。 大姐说,这名字从小就让她受了不少罪,总有人拿名字说闲话、甚至辱骂她,心里留下老大阴影。可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句话就给怼回来了:“这名字没歧义,改不了。” 9月底她最后一次提交申请,结果才一天就被驳回了。打电话问户籍室,人家还是那套说辞,说改名得有充分理由,她这情况不够格。大姐气不打一处来:“你又不是我,咋知道这名字给我多大伤害?” 后来记者去问,旺苍县公安局才松了口,说不是不让改,得补医院开的精神伤害证明,能证实名字真影响到心理了,材料齐了就给过。这话听着,咋那么别扭呢? 这事儿的根子,其实在当地的户政规程上。四川现行的规定里说,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改名,除非有谐音违公序良俗、有冷僻字这些特殊情况。“丽春”俩字确实不沾边,工作人员也是按规矩办事。 可《民法典》明明写着,自然人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名字。一边是说“原则上不许改”的地方规程,一边是赋予公民权利的国家法律,这不是互相拧巴吗? 网友们吵得更凶了。有人说派出所太死板:“名字是跟着人一辈子的,自己不喜欢还不能改?非得逼出精神病才给证明?”也有人说规矩得守,不然随便改名岂不乱套。 更关键的是,四川省公安厅说了,现在的规程确实有和法律冲突的地方,正在修订,估计明年就能出新的。这说明问题确实存在,就是解决得有点慢。 其实大姐要的哪是改个名字那么简单,是想摆脱过去那些不好的经历。名字对旁人可能就是个代号,可对她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心理负担,这感受真没法用“有没有歧义”来衡量。 之前也有类似的事儿,有人因为姓氏谐音被嘲笑想改名,也被卡过。后来有律师说,只要不违公序良俗、不用冷僻字,没在服刑,改名就是合法的,派出所没理由卡着。 现在大姐还在等开证明呢,不知道这趟流程又得跑多久。要是早能把规程理顺,按法律来办事,她也不用来回折腾这好几趟,受这份委屈。 这事儿也给各地提了个醒,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执行规定的时候,得多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想想,别光抠字眼。法律给了改名字的权利,就该让大家顺顺当当用上。 说到底,名字是人的第一张名片,自己住着不舒服,换一张合情合理。别让“要证明”“没歧义”这些条条框框,把本该简单的事儿变复杂了,寒了人心。 最后问问,你觉得“丽春”这名字该给改吗?要是你遇到这种按规矩办事却不近人情的情况,会咋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