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能消吗?上海,一位老人用房子抵押,贷款66万元后,没想到猝然离世,银行发现

静心法谈 2025-11-01 13:56:04

人死债能消吗?上海,一位老人用房子抵押,贷款66万元后,没想到猝然离世,银行发现老人没有继承人,急得团团转,眼看66万贷款要成“无头债”。为追回欠款,银行先请法院指定老人居住地民政局做遗产管理人,转头就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民政局还这笔贷款。这波操作让大伙都懵了,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还得替人还贷款吗? 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宣大爷无儿无女,突然离世,欠了银行66万,这钱谁来还。 没想到,银行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替已故老人还66万贷款。 原来,宣大爷是独居老人,一辈子没儿没女,晚年时没有生活来源,身体不好,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他有一套房产,想着老了这房子也没人继承,还不如变现改善一下生活。 本打算把房子卖了,把钱都享受了,可思来想去房子卖了连个窝都没了,心里不踏实。 就想到用房子抵押贷款,能贷多少带多少,这样即使他走了,房子拍卖也能还上银行的钱。 本想着靠这笔钱撑过余生,过几天舒心日子,可天不遂人愿,宣大爷突发疾病去世,没有遗嘱,还欠了66万贷款。 银行这边一得知宣大爷去世的消息,立马慌了神。倒不是惋惜老人的离去,而是那笔66万抵押贷款,成了“烫手山芋”。 工作人员赶紧去查宣大爷的家庭情况,结果越查心越慌,老人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连个能搭上边的亲戚都找不到。 这时候有人可能会问,没人继承,那老人的房子和债务该咋处理? 《民法典》第1160条早有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换句话说,要是银行不赶紧想办法,宣大爷抵押的房子迟早会被收归公,到时候别说66万贷款了,连个利息都要不回来。 银行自然不愿吃这个亏,赶紧找专业人士出主意,最后琢磨出了一条“曲线追债”的路。 这条路的关键,就是先找到“管事儿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6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能向法院申请指定。 银行作为债主,显然是“利害关系人”,于是它直接向法院提了申请,要求确定宣大爷遗产的管理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宣大爷没继承人,按照规定,他居住地的民政局就该当这个“遗产管理人”,帮忙打理他留下的房子和债务。 本以为这只是“确定管理人”的常规操作,没成想银行接下来的举动,直接把民 政 局打了个措手不及。 刚等法院确认资产管理人的身份,银行就一纸诉状把民 政 局告到了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诉求很明确。 让民政局替宣大爷还66万贷款,连诉讼费都得包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起诉,工作人员解释得很清楚,作为遗产管理人,职责是代管遗产,不是“替人还债”。 按照规矩,他们能做的,是配合银行把宣大爷抵押的房子拿去拍卖,拍卖所得的钱要是够还66万,剩下的部分仍归民政局管理,用于公益。 可要是卖房子的钱不够还债,那缺口也跟民政局没关系,总不能让民政局掏腰包补窟窿。 毕竟民政局的钱,本质上是纳税人的钱,哪能随便拿来替个人还房贷? 有人忍不住吐槽,银行这是想啥呢?民政局要是替还了,不就是拿我们交的税填坑?这也太不合理了! 有人觉得,人都没了,房子能卖多少钱就认了,实在要不回来,银行认个坏账不就得了。 更有人认为,遗产管理人的责任是,以遗产为限偿债,不是自己掏钱偿债。 其实细想一下,银行的焦虑不难理解,66万不是小数目,要是真让遗产归了公,这笔钱大概率就打水漂了。 民政局这边也很委屈,本来是按法律规定帮忙管遗产,没成想平白无故成了被告,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谁都不愿接手。 《民法典》第1145条明确,无继承人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时,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民政局、村委会是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不光要清遗产、列清单、报情况,还得护住遗产不损坏,处理好债权债务,最后按规矩分遗产。 宣大爷离世后,扔下这乱摊子,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后,必须替他处理债务,但有个前提——只能用宣大爷自己的遗产。 法院最终判定:首先民政局拍卖宣大爷的房子,卖的钱先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 如果房款不够还,就用宣大爷其他的遗产接着还。 老人一辈子没儿没女,想着用房子抵押贷款过几天舒心日子,没成想意外走了,留下这笔糊涂账。 银行急着追66万贷款能理解,毕竟不是小数目,可把民政局告了就让人有点懵。 好在民政局拎得清,没稀里糊涂背锅,强调只拿遗产还债,不掏纳税人的钱,这才是正理。 说到底,遗产管理人要处理债务,但得用死者自己的遗产,这点没毛病。 最后法院让拍卖房子还债,不够再用其他遗产补,既帮银行减少了损失,也没让民政局费力不讨好,平白吃亏。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留言!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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