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这场事真的越想越气!被狗咬了反击摔狗,狗主人竟带十几个人砸门闯家,把老人围在中间打,结果老人挥刀自保反杀, 反倒被按上“故意伤害”的罪名,这哪是法治该有的样子? 最高法早说过,认定正当防卫得站在防卫人当时的情境想,不能用事后的冷静去苛责。 老人被三层人围殴,身边只有窗台一把刀,随手乱挥只是想逼退对方,根本不是蓄意伤人。 更关键的是,申家半小时里五次报警都没等来救援,这种绝境下谁能精准算清“防卫限度”? 法律的意义是保护好人,不是让受害者在生死线上去纠结反击力度。要是连自家门口都不能保护自己, 那“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就成了空话?你们说,面对一群人闯家围殴,手无寸铁的老人到底该怎么“正确”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