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被狗咬后将狗摔死,狗主人带着一群人去他家围殴男子父亲。男子父亲出于自卫抄起一把刀乱捅,捅死了狗主人,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今年年初,家住山西长治的申某回家时,被邻居郭某家的狗给咬了。申某顿时大怒,直接把这条狗给摔死了。他的母亲还报了警,不过郭某家里人并不配合,也不肯赔钱。 谁曾想,这件事还没完。 当天晚上,这个郭某摇来了一堆人过来砸申某家的门,眼见没人开门还把他们家玻璃给砸烂了。 砸完玻璃眼见他们还不开门,郭某等人更加嚣张,直接把门给踹开了。 申某父亲走上前去和这些人理论,结果被这些人里三层,外三层的给围在了中间,然后对其拳打脚踢。 申某父亲哪经历过这个,为了不被人打死,他随手抓起桌子上的一把刀到处挥舞,结果就这么把郭某给捅了,虽然送去了医院,但人没救过来,还是死了。 之后,申某父亲就被警方给抓走了,目前检察院已经以“故意伤害”提起了公诉。 对于“故意伤害”这个指控,申某的家人自然是不认可的,是对方闯入了他们家打人,现在人死了,怎么能说是他们家的责任呢?这不明显是正当防卫吗? 那么,这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呢? 《刑法》中“正当防卫”是有明确定义,如果认定正当防卫,得有这么几个要点:第一,必须保护合法权益;第二,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第三,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不能因为人家打了你的脸你就把他打死了。除非面临极端暴力犯罪,否则只要对方行为不危及生命安全,那就是“防卫过当”。 郭某等人又是砸玻璃又是踹门,又是将人围起来打,明显是“正在侵害时”,申某父亲把郭某捅死了似乎并不用负担什么责任。就算情况没到危及生命的程度,“超过限度”,那也应该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啊。 当然,这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种情况。 关于本案的情况都是申某家人讲的,郭某家属及和郭某一起去申某家的那些人都保持沉默。如果这些人只是将申某围起来“理论”,没有动手,申某出于紧张把人捅死了,那就是“故意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