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河南许昌,女子和丈夫办离婚,因孩子抚养权没谈拢,女子开车带着弟弟、女儿要走,丈夫跳上车前盖,一脚踹碎挡风玻璃,阻止她离开。女子下车和丈夫厮打,小舅子拿出提前准备的尖刀,对着姐夫的头部、胸部连续猛刺,女子见大事不好,立马夺下刀,可丈夫还是死了,这下悲剧酿成了,法院一审这样判了。 2024年12月5日,岳女士和丈夫张某一起去办理离婚,并协商女儿抚养权的事,她怕丈夫找事,还叫上弟弟岳某一起,没想到,惹了大祸。 当天下午,岳女士和张某因为女儿抚养权归谁没有谈拢,她挺生气的就打算开车带着弟弟和女儿离开。 可张某就是不让他们走,直接跳上车辆引擎盖上,一脚踹碎了前挡风玻璃。 岳女士的火“噌”的上来了,下车和张某厮打起来,紧接着,她又拉开弟弟岳某座位处的车门,喊弟弟下车。 就在这时,岳某拿着提前准备好的尖刀冲下车,怒气冲冲朝着张某的头部、颈部一顿乱捅。 张某已然招架不住倒在地上,岳某似乎失去了理智,不但没有停止,还双手握着刀,又往张某胸部猛刺,不曾想,张某当场死亡。 岳女士一看弟弟手里握着尖刀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刀上都是血,她吓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赶紧把刀夺了下来。 事后,岳女士说,她事先根本不知道弟弟带着尖刀还有U型锁,直到和张某发生冲突,她才看到。 岳女士特别的后悔,因为之前就和张某有过冲突,这次离婚想让弟弟跟着,让他来家里住几天,就怕张某来找麻烦,没想到,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 对于弟弟岳某,岳女士说,她的弟弟是1988年的,平时性格内向,还没结婚,以前在外打工,在几年前回家种地了。 对于丈夫张某,岳女士说,她和张某在2018年结婚,俩人婚后一直分居,张某在工地做塔吊操作员,在办离婚前,张某有过几次上门找事,也发生过冲突,当时弟弟在场,也是担心她在遇到这种情况。 悲剧已然酿成,再多说无益,事发后,岳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说了自己的罪行。 据了解,张某并没有其他直系亲属,因此民事赔偿也不需要了。 法院一审认为,岳某持尖刀连续捅刺张某头部、颈部及胸部,致其当场死亡,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致命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2条和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岳某随身携带尖刀和U型锁,表明其主观上具有伤害或杀人的预谋,有预谋性。 第二,在张某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岳某仍双手持刀猛刺其胸部,超出防卫必要限度。因此,法院认定其不具有防卫性质。 第三,岳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张某死亡,社会危害性极大。 而且,法院认定岳女士开车后停车等行为对矛盾升级有刺激作用,张某的跺车行为亦对案件发生有激发作用,双方均存在过错,可酌情对岳某从轻处理。 张某跺车行为虽违法,但未直接威胁岳某生命安全,与岳某持刀杀人的暴力程度不对等。 岳某事先准备刀具、主观故意明显,张某的行为仅是冲突诱因,非直接致死原因。 另外,岳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判决: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缓期2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岳某上诉,二审已经向岳某等人下了出庭同意书,二审计划于11月5日上午进行。 岳某一时冲动,酿成大祸,最终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说,这个一审没有任何问题,岳某存在主观恶意,预先准备尖刀和U型锁就是有预谋的,人家倒地失去反抗还去捅就是置人家于死地了。家庭纠纷不是非黑即白,现在人家都已经死了,岳女士这边说什么都是无从考证了。 也有人说,极端之人,并不是所谓的老实人,这么大年龄没结婚是有理由的,随身带刀就已经有犯罪预谋。把人捅倒了还要下死手,可曾考虑过自己的外甥或外甥女会从此失去父亲?也就是死者已经没有直系亲属了,没有人为他讨公道,奉劝大家自己的感情问题不要拉上家人一起处理,也不要随意掺和别人家的事。 这起悲剧中,岳某或许出于保护姐姐的初衷,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和情绪失控,亲手毁了姐姐的家庭,也让自己陷入绝境。 也提醒大家,处理家庭矛盾一定要冷静、敬畏法律、远离暴力,别让冲动毁掉一生。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平平淡淡
死者因没直系亲属,确实不愿在离婚后失去女儿。
tra老廖
这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比定故意杀人更合适吧。
大宋遗民
这男的肯定多次对女的暴力,女的才要弟弟保护自己。弟弟为了让自己有能力保护姐姐,准备好工具提升自己武力值,并不能说他就有预谋杀人,这只是一种应急预案。如果姐夫没有踢车并打他姐姐,他就不会出手
奋斗
只能说这个女人祸害!谁和她一起谁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