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喝酒一人死,俩先走的没事,陪到最后的赔了52万!这判决哪是赔钱,分明是给“酒局责任”划了条死线。 别觉得冤,杨某真不冤。人家孟某某、段某某要么不喝酒先走,要么没劝酒身体不适离开,离开时张某还好好的。可杨某呢?看着张某后脑勺流血、都醉得站不稳了,不送医院就算了,连家属问人在哪都敢关机。 法院判他55%责任,核心不是“陪喝酒”,是他眼睁睁看着人受伤还不管,把“同饮者的照顾义务”当摆设。张某自己喝多有责任,但杨某的冷漠才是压垮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酒局上真别抱侥幸,尤其有人受伤、喝醉时,你转身走的不是饭局,可能是良心。你说以后遇到朋友喝大了,到底咋做才不算“失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