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庆不好当!”广西百色,男子黄某与有夫之妇陆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黄某

梅姐说法 2025-10-23 15:15:30

“西门庆不好当!”广西百色,男子黄某与有夫之妇陆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黄某1发现后,不愿与陆某断绝关系,不断骚扰、挑衅陆某及其丈夫黄某1,还在大年初一酒后要挟陆某见面,陆某无奈叫黄某1来。黄某1来时带着菜刀,先动手打了黄某,黄某叫嚣后黄某1砍其手臂致轻伤。法 院 先判黄某1犯故意伤害罪但免刑,后黄某索赔3.4万。 不知男子黄某哪根筋搭错了,跟有夫之妇陆某搅和到了一块,搞起了不正当关 系。 纸哪能包住火,没多久就被陆某的丈夫黄某1发现了,陆某还算有分寸,知道这事做的不光彩,赶紧跟黄某断了,回归家庭,好好过日子。 陆某回归家庭后,黄某三天两头就来骚扰,今天发个暧昧短信,明天打个骚扰电话,把黄某1两口子搅得鸡犬不宁。 2023年1月22日,是大年初一,本来是个喜庆的日子,黄某偏在这一天作妖,晚上十一点多,他喝得醉醺醺的,非要见陆某。 陆某,哪敢见他,直接拒绝了。 黄某却为此恼羞成怒,开着车就跑到三岔路口等陆某,还打电话威胁陆某说:你要不来,我让你全家都不好过。 陆某一听,赶紧给丈夫黄某1打电话说:老公,黄某又来闹,还威胁我,你快来接我。 黄某1一听,抄起家里的菜刀,就往三岔路口赶,到了地方,就看见黄某那小子坐在车里,一脸得意。 黄某1走过去,敲着车窗喊,你给我下来。 黄某摇下车窗,一看是黄某1,不但没害怕,还挑衅地说:哟,来啦,怎么着,想打我? 黄某1哪能忍他这副德行,一脚就踹在黄某肚子上,黄某一个踉跄差点摔倒,黄某1还不解气,又上去推了他一把,把他推倒在地,接着就是一顿踢打。 黄某被打得直叫,可黄某就是嘴硬,手指着自己的脑袋喊,你有本事就砍我,敢吗。 黄某1本来就憋着一肚子火,被黄某这么一激,手里的菜刀就挥了下去,黄某的左手前臂被砍了一刀。 这时,周围有人过来把黄某1拉开,两人都被送去救治。 第二天,黄某1冷静下来,知道自己闯祸了,就主动去自首了。 经过伤情鉴定,黄某是轻伤,黄某1也被立案调查。 在这期间,黄某1的家属赔了3000元,还付了10526.49元医疗费。 最后,黄某1被判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处罚。 可黄某不干了,觉得自己吃了大亏,非要黄某1赔3.4万。 这事,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一、黄某的行为 黄某与有夫之妇陆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本就违背公序良俗。被陆某丈夫黄某1发现后,陆某选择回归家庭,黄某仍不断骚扰、挑衅,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黄某多次发送暧昧短信、打电话骚扰陆某,在大年初一酒后要挟陆某见面,并威胁“让陆某全家不好过”,这些行为,明显干扰了陆某及其丈夫的正常生活,符合“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 二、黄某1的行为 黄某1在得知妻子被骚扰后,携带菜刀前往现场,先动手打了黄某,后被黄某挑衅“你本事就砍我”,黄某1一时冲动挥刀砍伤黄某手臂,致其轻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黄某1故意挥刀砍伤黄某,致其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黄某的索赔: 黄某被砍伤后,索赔3.4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某1砍伤黄某,需承担侵权责任,黄某多次骚扰、挑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四、法院怎么判 审理认为: 1,黄某1有自首情节,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黄某存在重大过错:黄某多次骚扰、挑衅,甚至威胁陆某全家,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黄某1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且事后积极赔偿(家属已赔3000元,付医疗费10526.49元),危害性相对较低。 因此,符合对过错相抵原则的适用,即当双方都有过错时,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一审认为,这事黄某1有重大过错,得承担60%的责任;黄某自己也有过错,得承担40%的责任,最后判黄某1再赔3000余元。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了。 二审觉得一审判决合理,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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