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报道看了下。
签约是她自己要签的,而且相关分成也没毛病,她拿40-45%,公司只拿5-10%。
她在接受报道时说,自己最低时月收入1700,但最高月收入近2万。
后面被起诉是看到身边人陆续离开,就想着跟公司商量,自立门户。
公司肯定是拒绝的,她也没搭理,直接跑路。
后面是准备劳动仲裁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判赔15万,当时是缺席审判。
这案子唯一能打的点是,按照多部门出台的意见,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她签订合约时,是偷拿母亲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可以尝试打监护人不知情。
但看法院两审判决,均认定其签订合同时已年满16周岁,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最终维持一审宣判。
她现在的诉求是,愿意服从判决,只希望对方降低赔偿金额,或允许其慢慢偿还。
但我估计公司这边应该不会同意。
反正我还是那句话,不管是直播带货,还是直播才艺,永远都是小部分人才能赚到钱。
大多数人投身进去,最好的结果就是图个乐子。
连最基本的情况都没搞清楚,就贸然以身入局。
后面因为违约赔偿个十几二十万的,都得算小钱。
一句话,任何行业,赚到大钱的都只是少数,太多工作都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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