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23部电梯钢绳被割!两人被刑拘物业回应高楼电梯损坏业主爬楼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太坏了[炸弹][炸弹][炸弹] 呼和浩特祥瑞家园小区的业主们至今心有余悸——50部电梯里,23部的承重钢绳被人恶意切割,若不是检修人员日常巡检发现,一旦有人乘坐,后果就是轿厢坠落的惨剧。如今两名嫌疑人被刑拘,案件的关键法律定性浮出水面:他们涉嫌的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要搞懂这个罪名,得先看《刑法》的核心规定:以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就可能构成此罪。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如付某见驾车冲撞人群案)更明确,判断的关键是“行为危险性是否与放火、爆炸相当”“危害公共安全”。 回到这起电梯案,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两个核心要件。首先,电梯承重钢绳是核心安全部件,一旦被切断,运行时必然引发坠落,这种对“公共设施关键部位”的破坏,和在人群密集处放火、私设电网的危险性相当——每一部受损电梯都可能成为“夺命陷阱”。其次,小区电梯是业主日常出行的必备工具,使用人群涵盖老人、孩子、上班族,属于“不特定多数人”,嫌疑人明知电梯会被多人使用,仍大范围破坏,主观上放任公共安全受危害的结果,这正是此罪要求的“故意”。 有人可能疑惑:为什么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要知道,故意毁坏财物罪侧重“破坏财产”,而此案中,嫌疑人的行为本质是“通过破坏设施威胁他人生命”,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而非单纯的财产损失。就像最高法在类似案例中强调的,当行为同时危害财产和公共安全时,要优先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毕竟人的生命安全,永远比电梯的维修费用更重要。 如今两名嫌疑人已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此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到10年有期徒刑;若造成重伤、死亡,最高可判死刑。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对小区电梯、燃气管道等公共设施的破坏,从来不是“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重罪——因为每一次对公共安全的漠视,都可能让无辜者付出生命的代价。电梯伤人 老人割断安全绳 电梯坠落 电梯钢缆 电梯安装纠纷 电梯老旧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