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多的孩子赤裸着爬, 行为像犬类, 父母却觉得理所当然,父亲大学学历,母亲还是研究生,按说该懂基本的育儿常识,可他们连衣服都不给孩子穿,面对劝说还强硬抗拒。 最荒谬的是“生活方式”这个借口。生活方式不能凌驾于孩子的基本权利之上,直立行走、体面穿衣是成长的必需,不是可以随意放弃的“选择”。这种所谓的“自由”,本质是逃避监护责任。 还好官方已经介入调查,这事儿绝不能只停留在“观念不同”的讨论上。孩子的成长没有回头路,监护权从来不是为所欲为的特权。你觉得该如何界定“生活方式”和“失职”的边界?
目前“野人孩子”已知(让人揪心的)信息:父母一个本科一个研究生、不上班、住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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