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评估父母的监护能力,撤销不具监护能力的家长的监护权 父母不给孩子穿衣服,虽然被家长说成是“自然教养”方式,但这是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即便除了不穿衣服,没有其他虐待行为,而这一行为本身,就是无视孩子作为“人”的基本人格与尊严,是对孩子的精神虐待与人格摧残。这也是当地有关部门要上门劝说的原因。但是不是劝说无效,就对家长没有办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有严重监护不当行为的家长,要评估家长的监护能力,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法律武器,这可强化家长依法带娃的意识。我国可以在实施育儿补贴、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基础上,探索扩大儿童国家监护制度的范围。通过剥夺不合格家长的监护资格等法律问责措施,督促家长尽到监护与教育职责,形成依法带娃、科学带娃的意识。
应依法评估父母的监护能力,撤销不具监护能力的家长的监护权 父母不给孩子穿衣服,
熊丙奇
2025-10-19 15: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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