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同居 3 年分手还 10 万彩礼,准婆婆反告要 30 万,法院判了 温州小陈这遭遇太闹心!和男友小张同居 3 年,没领证分手,按协议还了 10 万彩礼,本以为翻篇了。 结果准婆婆李某突然告上法庭,要她还 30 万。说这钱是附条件赠与,没结婚生子就得退。小陈懵了:这钱早花在俩人日常开支、做生意上了,协议都写了 “再无纠纷”。 法院直接驳回准婆婆诉求:30 万算彩礼,俩人同居过且钱已共同花掉,更关键是分手协议有法律效力。 你说这准婆婆是不甘心,还是真不懂 “协议不能当儿戏”?
这个女子真丑恶。和男子订婚,收了男子的30万元彩礼,转头就和一个在酒吧认识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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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72
不知道温州哪里。柳市是男的出聘礼 那么女方结婚双倍嫁妆。这钱就是夫妻小金库 都花在小家庭上。离婚后基本没剩余。温州柳市养女儿纯粹血亏 出的钱比男方还多一倍 是因为女方出嫁带着钱在婆家可以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