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根据美国彭博社报道,美媒称,欧盟将考虑推行新措施,该新举措包括,中国企业若想在欧盟境内营运,必须将技术转让给欧洲公司,这是欧盟旨在强化其产业竞争力的所谓积极举措。知情人士指称,预计这些措施将于11月推出。 欧盟拟推出的新措施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知情人士透露,相关要求主要针对寻求进入汽车、电池等关键数字和制造业市场的企业。 除技术转让外,措施还包含使用一定比例欧盟商品或劳动力、在当地为产品增加价值等内容,强制成立合资企业也在考虑选项之中。 从技术文本看,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非欧盟公司,但知情人士直白表示,其目标是防止中国制造业实力对欧洲工业形成冲击,相关内容已被纳入欧盟 “工业加速法案” 提案框架。 欧盟贸易专员马罗什・谢夫乔维奇在欧盟贸易部长会议后的表述,进一步明晰了政策思路。 他提及欢迎外国直接投资,但前提是 “真正的投资”,这被解读为需要在欧洲创造就业、增加价值并转移技术,“就像欧洲公司在中国投资时所做的那样”。 丹麦外交大臣拉斯穆森也呼应这一立场,提出欧盟在设定条件时应 “借鉴美国和中国的经验”,将技术转让作为中国投资欧洲的前提。 这些表态背后,是欧洲面临增长疲软与投资不足的现实压力,部分游说团体正呼吁通过激进措施获取中国已占据优势的技术。 中国对相关举措的立场迅速明确。 10 月 15 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以三个 “反对” 阐明态度。 强调支持中欧企业基于市场原则开展互利共赢的贸易投资合作,反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强制技术转让,反对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反对以提升竞争力为名采取保护主义、歧视性做法。 这一回应延续了中方在技术合作领域的一贯立场,强制技术转让既不符合中国外商投资法,也违背经济规律已成为共识。 中欧在相关产业领域的合作早已形成深度交织的格局。中国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等领域的技术积累,源于长期研发投入与市场实践。 欧洲市场对新能源产品的需求正持续增长,2025 年上半年欧盟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上升 18%,电池供应链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当地产业发展。 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后,已通过本地化生产、供应链协同等方式融入当地经济,仅某中国电池企业在德国的工厂就已创造超过 2000 个就业岗位,这类合作本就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 国际社会对强制技术转让的争议已有明确共识。世贸组织规则对技术转让的界定清晰,强调基于商业自愿原则,禁止以非商业性条件强制要求转让技术。 欧盟自身也曾在多个国际场合强调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性,此次拟推出的措施与其一贯主张形成反差。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崔洪建的分析指出,这种做法具有明确针对性,既想通过高门槛 “劝退” 部分中国企业,又试图借此补齐欧洲在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短板。 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已引发多方关注。 彭博社的报道提及,这一高风险举措正值欧洲关键时期,针对中国的措施可能引发强烈反弹,损害双方仍至关重要的贸易关系。 若企业因不愿接受技术转让条件退出欧洲市场,欧洲可能错失合作发展机遇;即便部分企业妥协,非自愿基础上的合作也会为未来埋下隐患。 这种潜在风险与欧盟此前推动的产业政策逻辑存在差异,2025 年 3 月欧盟发布的 “钢铁与金属产业行动计划”,还聚焦于通过能源保障、循环利用等内生动力增强竞争力。 中欧经贸合作的基础从未改变。 中国连续多年保持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2024 年双边贸易额达 8560 亿欧元,在多个领域形成互补优势。 欧洲企业在华投资多年来获得丰厚回报,中国企业进入欧洲市场也为当地带来技术、资本与就业。 技术合作的本质应是基于优势互补的自愿交流,而非通过行政手段强制索取,这是全球产业链分工形成的基本逻辑。 欧盟拟推出的措施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其最终形态仍有调整空间。 国际经贸合作的历史证明,保护主义举措难以真正提升产业竞争力,唯有坚持开放、公平、互利的原则,才能实现各方共赢。 中国企业的技术发展之路,始终遵循市场规律与国际规则,未来也将继续以合规姿态参与全球合作,这种基于实力与诚信的合作态度,正是国际产业协作的核心动力。
10月15日,根据美国彭博社报道,美媒称,欧盟将考虑推行新措施,该新举措包括,中
文人学社
2025-10-16 1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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