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好奇 明星为啥要注册第13类“jun火yan火”商标? 难道注册和实际用是两码事? 我猜会不会是两种可能: 一是为自己后续若涉足相关合规领域提前做好准备;二是出于纯粹的防御目的,将该类别掌握在自己手中,避免被他人抢注后反遭侵权起诉。 看到明星们扎堆注册第13类商标,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难不成他们要转行造武器?”这种想法简直离谱!真相远比这简单——明星们压根没打算真去碰军火,这只是商标防御战的常规操作。 商标江湖里,第13类包含武器烟火,却是品牌保护的必争之地。普通人申请这类商标难度极高,但明星因自身品牌价值,更容易通过审核。这就像给自家围墙插上荆棘,防的就是那些想借名头蹭流量的“商标流氓”。 想想网红敬汉卿的名字被抢注后,反被要求停止使用自己名字的荒唐事。明星们早就吸取教训,王一博一口气注册6个类别商标,肖战申请38件系列商标,都是在筑起护城河。 商标法明确规定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能被撤销。明星注册军火商标就像买下永远不会拆封的收藏品,既不需要实际生产,又能堵住他人恶意抢注的路。 知识产权布局早已成为明星商业帝国的基石。周杰伦的Phantaci、白敬亭的GOOD BAI、许昕的“Xuperman”,这些品牌背后是完善的商标矩阵。他们不仅保护名字,连绰号、经典动作都成了法律保护的资产。 那些试图抢注名人商标的投机者,终究难逃法律制裁。商标法修订后对恶意注册重拳出击,敬汉卿案中抢注公司最终低头转让商标就是最好例证。 明星名字不只是两个字,更是承载商业价值的金字招牌。防御性注册不是占有,而是对自己声誉的坚守。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觉醒的今天,这种未雨绸缪值得喝彩。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