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和朋友酒后一起去洗脚。因女技师不够,男子让朋友先洗,自己则在旁边等待并

笑看云烟 2025-10-08 10:46:49

安徽,男子和朋友酒后一起去洗脚。因女技师不够,男子让朋友先洗,自己则在旁边等待并和服务朋友的一名女技师闲聊。怎料,聊着聊着,男子见色起意,走到对方的旁边,抓了一下对方的胸部,后见对方将自己推开并脱掉、举起一只高跟鞋警告自己,不甘心,又羞辱对方并再次趁对方不注意从对方背后搂抱、触摸对方的胸部、抢走对方手中的高跟鞋,结果悲剧了,对方脱掉、拿起另一只高跟鞋转身一砸,正好砸中男子的眼睛,导致男子眼球破裂,构成重伤2级、7级伤残。事后,警方立案后又撤案,男子不服又向女技师及足疗店索赔4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这一场看似普通的按摩纠纷,最后却因为一只银色高跟鞋,闹上了法庭,谁也没想到,这双鞋从时尚配饰,变成了反抗侵害的武器,最后又成了法官手中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证据。   事情发生在安徽望江县的一家足浴店,那天晚上,43岁的汪某喝了点酒,和朋友一起来按摩。原本是来放松的,可他却干出了一件令人愤怒的事。   按摩才刚开始,汪某就伸手去摸正在给他朋友服务的女技师阿某,还嘴上不干不净地嘲讽她“飞机场”,语气里全是轻蔑,面对突如其来的骚扰,阿某先是忍了。 她没有大喊大叫,也没有冲动反击,只是脱下脚上一只银色高跟鞋,举起来做警告,那意思已经很明显:别再越界。   可汪某压根没当回事,反而被这举动激怒了,他上前一把从背后勒住阿某的脖子,还趁机抢走了她手中的鞋,那一刻,阿某完全被控制住,根本挣脱不开。 慌乱中,她脱下脚上剩下的另一只鞋,反手猛地砸向身后,那一下用尽了全身的力气,也彻底终止了这一场侵犯。   当场,汪某痛得惨叫一声,捂着右眼倒在地上,后来送医检查,右眼球破裂,构成七级伤残,事情闹大后,他反过来起诉阿某,索赔43万多,说她“故意伤人”。   案子上了法庭,争议焦点也变得非常清晰:阿某那一鞋,到底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反击?   庭审时,那只银色高跟鞋被当作物证摆在法庭中央,鞋跟上还留着血迹,法医鉴定确认确实是导致汪某眼伤的直接原因,按理说,这么严重的后果,打人一方不好解释。可接下来的一场现场模拟,让整个案情逆转。   审判长让一名身高约一米六的女书记员扮演阿某,一名法警扮演汪某,重演“锁喉”的过程。书记员在被勒住脖子、几乎动弹不得的情况下,手持鞋子向后乱挥。 结果十次挥击中,有八次击中了法警的头部或眼睛,鞋跟甚至一次直接戳穿了防护镜,法庭上顿时鸦雀无声,这种状态下,根本谈不上“瞄准”或“故意伤人”,纯粹是求生本能的反应。   法医报告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汪某的伤口角度,与“被动反击”完全吻合,审判长也直言:“若真要刻意打中眼睛,恐怕得练上十年飞镖”,这句话,让整起案件的性质彻底明朗。   警方最初确实以“故意伤害”立案,但调查清楚全过程后发现:是汪某先动手骚扰,阿某多次警告无效,在被控制的情况下做出的反击,她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于是警方撤销了案件。   刑事上无罪,民事上自然也无责,根据《民法典》,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一个被侵犯、身体受制的女性,用手中能拿到的东西自救,不可能要求她“控制力度”或“注意部位”。 很明显,她不是报复,而是在自保,最终,法院驳回了汪某的全部索赔请求,连她之前出于好心垫付的两万元医药费,也不用再还。   这只银色高跟鞋,从衣橱里的装饰品,到浴室里的防身武器,再到法庭上的正义证物,完成了一次“命运三转”。 它划出的那一下,不只是自救,更是在法律层面划出了正当防卫的清晰界限,当有人侵犯你的人身安全,你有权,用任何必要的方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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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东北偏东

东北偏东

9
2025-10-08 14:20

“连她之前出于好心垫付的两万元医药费,也不用再还。”这是不是说反了。

用户14xxx11

用户14xxx11

6
2025-10-08 13:55

正当防卫,很正常。这么判了,后续就没有人无法无天了。人就是要规定好行为准则的红线,否则就没有必要设置公安局还建造监狱了。

用户10xxx14

用户10xxx14

3
2025-10-08 15:22

侵犯她人不判了?

晓风残月 回复 10-08 15:59
至少是猥亵妇女啊

fo风

fo风

2
2025-10-08 14:47

什么原来她垫付的医药费2万元不用还了,啥子语句哦颠三倒四的。

用户13xxx23

用户13xxx23

2
2025-10-0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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