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为何继承清朝条约? 民国初立,万象更新,热血志士无不期盼着与旧世界彻底决裂。然而面对堆积如山的不平等条约,新政府却做出了一个让时人愕然的决定:全部继承。这背后,是一场关乎国家存亡的理性抉择。 1912年的中国,犹如初生婴儿步履蹒跚。孙中山在《告各友邦书》中明确表示:“凡革命前所有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均认为有效。”这句话让许多革命同志错愕,却是新政权在现实面前的清醒认知。 列强的战舰就停泊在长江口,海关总税务司依然由英国人安格联把持。如果贸然废除条约,列强立即可以截留关税——这笔钱不仅是政府运转的命脉,更是偿还外债的担保。更严峻的是,当时各国公使齐聚东交民巷,他们手握承认民国政府的筹码:“承认可以,条约必须继承。” 这并非简单的屈服,而是以空间换取时间的战略。袁世凯接任大总统后,深知若不承认条约,中国将立即面临列强的武装干涉甚至瓜分。彼时的中国,军队涣散,财政拮据,根本无力应对多国联军。接受条约如同穿上了一件紧身衣,虽然难受,但保全了国家的躯体。 但继承不等于永远屈服。民国政府巧妙地将“承认旧约”作为外交筹码,开启了漫长的修约征程。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中国首次成功收回山东权益;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起“改订新约运动”,逐步收回关税自主权、废除领事裁判权。这些成果的种子,恰恰埋在当初那个看似妥协的决定里。 历史从不非黑即白。那个冬天的选择,让脆弱的民国避开了被扼杀在摇篮里的命运,为日后一步步挣脱枷锁保留了希望。有时,负重前行比快意恩仇更需要勇气。
“中国人不守信用,19世纪年间白纸黑字签了永久割让土地条约,如今却要反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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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闲人
列宁还签订布列斯特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