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给自己的车投保了48万的商业险后,车辆被撞报废。当他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却说车辆已经贬值,只同意赔偿21万元。法院咋判? 2023年,山东济南的赵先生给自己的车买了商业险,保额48万元。 合同里面明确说了,保额是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赵先生很庆幸自己的“先见之明”。 因为一年之后他就不幸出了车祸,车子也报废了。 好在保险能够挽回他的部分损失。 结果当赵先生拿着合同找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却不愿意赔了:“那47万是‘赔偿的上限’,实际赔偿金额按照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算。” 保险公司自称,现在赵先生车的市场价只有30万,扣掉9万车辆残值,只能够赔21万。 这也正常,毕竟保险公司又不是做慈善的,是要挣钱的,肯定要挖空心思的“少赔钱”。 但问题是,合同里面白纸黑字的写着“投保时”三个字,怎么能强词夺理的说城是“上限”呢? 就因为这俩字,少给他26万块钱。 这赵先生自然是绝对不肯接受的。 眼见保险公司就是不肯按照48万赔偿,他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很明显,在这件事情上, 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胜诉的。 “投保时”这三个字是明确且无歧义的时点约定,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试图单方面将之变更为“事故发生时”,想要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本身就是无理取闹。 至于保额48万是不是上限的争议,《保险法》明确规定: “投保人和保险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明确载明,那么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就必须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你们说了是48万,就只能赔48万,如果因为车辆使用年限增加导致车辆价值降低,因此要少赔,那在合同中应该写明。 但保险公司不写,那就得按照这个标准赔。 当然,也不是赔48万,因为这里面还包括“车辆残值”。 啥是车辆残值? 就是这辆车被撞报废后,可以回收的材料的价钱。车子的一些零部件拆下来后能送去市场出售,车身也能够进行回收利用。 保险公司认定车辆残值9万,因此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赵先生39万元。
山东一男子给自己的车投保了48万的商业险后,车辆被撞报废。当他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碧水清波情韵悠
2025-09-29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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