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小夫妻花了45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打算做婚房,正当两人兴高采烈的准备装修时,两人意外的得知,这套房子的原房主在房子里杀害了妻子并自杀,这让两人很气愤,当即找到上一任房主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91万元,法院怎么判? 据悉,张某夫妇打算结婚,但是虽然现在房价降了,但是两人还是负担不起,在看了一些二手房后,张某夫妇决定买一套价值450万的二手房。 和房东郭某签订了合同过了户,张某夫妇就开始了装修,可是装修到一半,两人意外从邻居口中得知,这套房子之前的房东在房子里杀害了妻子并自杀,这让两人很是受伤,原本要做婚房的房子,竟然是一个凶宅,更可恶的是,郭某却从来没有提起过这件事情。 事发后,张某夫妇直接把郭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郭某赔偿91万元,原来,这套房子在卖给张某夫妇之前5年,郭某和原房东的子女签订了买卖合同,郭某明知这套房子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对此没有异议将其以355万的价格收入囊中。 在买下这套房子的第五年,郭某将这套房子以450万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夫妇。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那么,构成欺诈需要满足四个要件:欺诈方有欺诈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本案中,郭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件: 首先,郭某明知房屋为"凶宅"却故意隐瞒,具有欺诈故意;其次,通过沉默方式隐瞒重要信息,属于消极欺诈行为;再次,张某夫妇因不知情而错误地认为房屋无瑕疵;最后,他们基于这一错误认识签订了购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如果法院认定郭某构成欺诈,应当支持撤销合同,并判令双方返还财产:郭某返还购房款,张某夫妇返还房屋。 而对于张某夫妇要求赔偿91万元损失,这一诉求是否合理,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由于"凶宅"属性,此类房屋的市场价值通常会比正常房屋低20%-30%。所以,郭某是隐瞒真实情况并赚取了差价。 好在经过调解,郭某给了张某夫妇90万,也算是把差价吐了出来,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其实,尤其是购买二手房,卖方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买方也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房屋情况。只有信息对称,才能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上海,一对小夫妻花了45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打算做婚房,正当两人兴高采烈的准备装修
孤月残星意冷
2025-09-28 1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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