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母亲花了5800元给刚大学毕业的女儿租下一套房子,没想到房东却因为“介

上海姚哥 2025-09-27 13:52:47

杭州,一位母亲花了5800元给刚大学毕业的女儿租下一套房子,没想到房东却因为“介意男人入内”多次上门查看,还怀疑女孩频繁带男性过夜,甚至通过中介打听女孩微信头像上的男子是谁。最后,房东在收房时要求用酒精把墙壁、门把手、马桶擦拭干净,却依旧扣下了5800元押金和多交的水电费迟迟不退。 6月份,顾女士的女儿刚刚大学毕业,需要在杭州工作。为了让女儿安心,她通过中介租下一套99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子干净整洁,租金定为5800元一月,合同上明确写着由顾女士和女儿两人入住。起初一切平稳,直到住进去不到一个月,房东刘女士提出热水器声音吵到邻居,要进屋查看。 这一要求虽然突兀,但顾女士没有多想。可真正让矛盾升级的,是8月8日发生的事情。当日刘女士没有提前打招呼,直接带人上门敲门,没人回应便立刻给顾女士发微信,坚持要进门看家具。顾女士在群里质问:“哪有人不打招呼就闯进来的?这不是干扰别人生活吗?” 然而刘女士态度强硬,认为房子是自己买的,家具也是自己的,随时有权查看。双方就此爆发争吵。实际上,从一开始租房时,刘女士就隐晦地提出“有没有男人来?最好不要待在房子里”。顾女士觉得莫名其妙,合同上明明写的是母女二人居住,并没有“禁止男性来访”的约定。 到了8月份,刘女士干脆提出让她们搬走。但顾女士拒绝:“租金付到9月9号,就得住到这一天。”9月10日到期,刘女士却又发消息要求:“墙壁、门把手、马桶擦干净了没有?要用酒精再擦一遍,当初我怎么交房,现在怎么收房。”顾女士虽然觉得要求苛刻,但仍请来保洁阿姨,自己又买了酒精将房子彻底打扫。可就在交房之前,她却从中介处得知一件令她愤怒的事——刘女士竟然打听顾女士女儿微信头像上的男子是谁,怀疑那是男朋友,还质疑是否经常在房子里过夜。事实上,那只是一张网图而已。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刘女士后来报警要求物业调取监控,并将监控画面截图发到群里,公开指责顾女士女儿带“闲杂男人”进入,甚至使用“骗租”等字眼。顾女士怒斥这种行为完全是污蔑。在她看来,亲戚朋友搬家帮忙,里面有男性是很正常的,况且合同并未禁止。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刘女士的行为是否已经越界?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与使用权,房东虽然拥有所有权,但无权随意入户。刘女士未经允许多次擅闯、调取并传播监控画面,已经涉嫌侵犯隐私权。尤其是公开在群聊散布“带男人过夜”的言论,属于侵犯名誉权,顾女士完全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刘女士坚持认为这是“违约”,是否成立?这就要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民法典第57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明确写明“仅限母女二人居住,不得有他人留宿”,且房东能提供证据证明女儿确实长期带男性过夜,则可能构成违约,房东可据此主张扣除押金或赔偿损失。但在本案中,合同仅写了“母女二人居住”,并无禁止访客的条款。因此,刘女士的所谓“忌讳”属于个人偏好,缺乏合同依据,不能强行对租客加以限制。 更为关键的是押金问题。根据各地住房租赁管理规定,房东在租期届满且租客完成交房、无欠费和损坏的情况下,应及时退还押金。押金的性质是债务履行担保,并非房东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顾女士已经完成了清洁,也没有证据显示家具损坏,刘女士迟迟不退还押金和水电费,构成违约。顾女士完全有权起诉要求返还,并要求赔偿因拖延退还所产生的利息。 法律角度上,这起案件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焦点。第一,隐私权优先。即便房东担心家具损坏,也应提前协商,不能私自闯入。第二,举证责任明确。刘女士若坚持“违约”,必须拿出充分证据,否则不能成立。第三,押金返还原则。只要房屋完好无损,水电结清,就必须返还押金。最后,司法救济可行。顾女士已经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既要求返还押金,也针对侵犯隐私和名誉另案起诉。 顾女士与刘女士的矛盾,再次提醒人们:租房合同不是一张简单的纸,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界限。每一个模糊不清的条款,未来都有可能演变成争议。房东和租客之间的信任,是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当信任被消耗殆尽时,最终裁判只能交由法律。

0 阅读:69
上海姚哥

上海姚哥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