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与男子结婚14年,因感情不合,女子选择离婚,男子爽快答应,但家里的财产女子一分没有,她怒了,起诉到法院,男子:跟我结婚十多年你没工作没收入,哪来的财产?法院要求双方申报名下财产,女子如实申报,谁料,男子为了他名下的财产不被分割,拒绝提交任何材料。没想到,法院一个判决让男子彻底傻眼。 十多年前方女士年轻靓丽,有着不错的工作,收入也稳定,后来经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潜力股刘先生。 刘先生好学上进,有着稳定的工作,收入也可观,两人恋爱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 2011年刘先生和方女士在亲朋好友的声声祝福声中,携手走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不久,方女士生下他们的爱情结晶,有了孩子后,方女士一心扑到孩子身上,工作自然而然也没那么上心了。 那时,刘先生信誓旦旦地对她说,你负责管理后方,我负责在外打拼,挣钱的事你不用操心,你只要把家照顾好,把孩子照顾好就行。 方女士听信了刘先生的诺言,把工作辞了,彻底回归家庭,照顾小孩、打理老人,把家照顾得好好的,让刘先生没有后顾之忧。 方女士曾经跟刘先生打聚说,我没工作没收入,万一哪天你抛弃我了,我可怎么办? 刘先生向他承诺,永远没有那一天,还说,我挣来的钱也有你的份。 有了刘先生这些话语,方女士更是尽心尽责爱护着这个家,每天忙着照顾老公、孩子,打理公婆。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方女士就这样把这个照顾好,把那个照顾舒服了,唯独没有时间好好打扮、爱护自己。 刘先生的职位越来越高,收入也越来越高,但是方女士从来不过问他的工资,每个月刘先生定时给她打几千块钱的生活费,只要够用她就没多问。 而刘先生这些年赚了不少钱,他还利用手中的存款钱生钱,买了不少理财产品和公积金,存款也是好几位数。 方女士安心地当着她的全职太太,她以为把孩子伺候好,把老公伺候好,一切都不用想,她以为她跟刘先生能恩爱到白头。 可人心总是会变的,刘先生因为工作忙,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应酬越来越多,他接触的人多了,看家里的这位也越来越不顺眼了。 他总觉得,方女士每天为了省那几毛钱斤斤计较,变得俗不可耐,再看看她的穿着打扮,真让人厌恶。 刘先生和方女士之间慢慢开始有了隔阂,争吵变得越来越多。 方女士受不了刘先生变化,也讨厌了这样被冷落的生活,所以跟刘先生提出离婚。 谁料,刘先生一听到方女士要离婚,他竟然爽快答应了,毫无挽留,但是他认为,家里的钱,都是他挣的,方女士没有任何贡献,所以,所有财产都是他自己的。 方女士听完,瞬间懵了,当初很爱的时候,他可不是这么说,现在一闹掰了,就什么都是问题了。 方女士咽不下这口气,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为了查明双方的财产情况,就让刘先生和方女士申报名下的财产。 方女士很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申报了她名下仅有的一点点存款,可刘先生却不配合了,他拒绝提交任何材料,就这么拖着,死活不肯申报。 法院最终查明了刘先生名下的存款、公积金还有理财产品。 考虑到刘先生当初不肯申报,法院认定他这是故意藏夫妻共同财产,按规矩得少分。 法院最终判决,同意两人离婚,家里的共同财产,方女士分70%,刘先生只分30%。 刘先生本想隐瞒自己的财产,躲避法院分割的财产,谁料法院的判决,让他直接傻眼。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分析这个案例?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刘先生婚后的工资、公积金及理财产品收益,均属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与劳动所得,符合该法条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 方女士虽为全职太太,但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打理家庭的责任,为刘先生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其家庭贡献与经济收入具有同等价值。 刘先生以“方女士无收入”为由拒绝分割财产,违背了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所有的法律规定。 2、《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院明确要求双方申报名下财产时,刘先生拒绝提交任何材料,意图隐瞒存款、公积金等财产,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法条规定,此类行为应承担少分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方女士分得70%财产、刘先生分得30%,既是对刘先生不诚信行为的惩戒,也通过司法裁判维护了承担更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有人说,这判决看着太解气了。刘先生既违背婚姻承诺,又试图用“女方无收入”否定其家庭贡献,还恶意隐藏财产,这算盘打得够精。 法院的判决不仅守住了法律底线,更认可了全职太太的付出,家庭不是独角戏,操持家务、养育子女同样是不可替代的贡献,这波判决既惩恶又扬善,很公道。 大家支持吗?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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