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乘务员把男子认成老乡,拍了一下肩膀,被对方认为“殴打”,要求去验伤。乘务长

青山叠翠念情长 2025-09-26 13:44:18

永州,乘务员把男子认成老乡,拍了一下肩膀,被对方认为“殴打”,要求去验伤。乘务长安抚他,想让他赶紧上车——马上要发车了。男子随后躺在地上,说不检查就不走。列车发车时,男子真的没有上车。 一位背着包的男子正在站台上等着列车来,这时乘务员看到他后,从背面拍了他一下,随后说了句,我们都是湖南老乡。 男子显然被吓坏了,也觉得肩膀有点疼,于是就质问对方,你干嘛呢? 随后他便说要去验伤,说自己的肩膀被打疼了。 对方马上道歉,说不是故意的,就是看到是老乡有点激动。 男子显然没那么容易平复,总觉得肩膀火辣辣地疼,坚持要去检查。 乘务员也觉得尴尬,赶紧找来乘务长帮忙调解,想让这事尽快过去。 乘务长也看到发车时间快到了,尽量安抚男子,说明对方并不是恶意,就是想认个老乡。 男子显然不听,说,我可没有那么自来熟,是老乡又怎么样?你就能随便拍我肩膀吗?你现在把我拍疼了,我就得去检查。 还说,你们这是故意的,我要报警。 乘务长也顺势说,报警后让大家看看,到底有没有受伤,行不行? 男子见自己的话被接住,又说,不行,我就要去检查,必须验伤。 乘务长又说了句,你也没受伤,马上要发车了,我们还是先上车吧。 男子更不同意了,直接倒在地上说,如果不验伤我就不走了,你们打了人,还想跑吗? 就这样,发车时间到了,男子也没打算上车,他的目的就是要去检查,看看自己有没有受伤,哪怕放弃乘车机会,也要讨个说法。 最后,高铁按时发车,男子没能赶上这班车。 之后,双方都报了警,接下来就看如何协调,是否要带男子去检查。 不过说实话,只是拍一下肩膀,力度应该不算大,但有些人确实没分寸,力气大却不自知,而且对方还是陌生人,会让人感觉不适,这很正常。 虽然乘务员觉得是老乡亲切,但男子不这么认为,他觉得两人第一次见面,对方这么自来熟,到底有什么企图?对于很多性格内向,或者不愿在外面和陌生人攀谈的人来说,这种情况确实会让人不适。 有人说,拍一下肩膀而已,不至于要去验伤,就算拍疼了,最多也就是皮肤红一点,不会造成内伤,没必要这么较真。 也有人说,可能男子平时本身就是个较真的人,又确实被拍疼了,或者肩膀原本就有点不适,被这么一拍更疼了,但具体男子心里怎么想、有什么打算,只有他自己清楚。 还有人怀疑,会不会是乘务员一开始把男子误认为嫌疑人,拍肩膀确认后发现不是,才顺带说“我们都是老乡”来缓解尴尬? 具体情况谁也不清楚,但能确定的是,拍一下肩膀不至于造成伤害,更算不上殴打,乘务员应该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会不会赔偿医药费,那得看有没有真的拍出问题,不过从表面看,应该不会。男子在站台上气势很足,还能一下子倒在地上,说明手臂活动没问题。 1、乘务员拍乘客肩膀这事儿,不算法律上说的“殴打”。 殴打得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没经过同意就用非法武力”,二是“主观上故意或者不管不顾后果”。 乘务员这么做,核心就是想“认个老乡、打个招呼”,压根没想着要故意用非法武力,拍的力度也跟平时社交里轻轻碰一下似的,明显没有“犯罪意图”,不符合殴打的主观要求。而且之后乘务员还马上道歉了,这更说明他没恶意,所以肯定不算法律上的殴打。 2、乘客因为非要验伤错过高铁,没道理让铁路部门退钱或者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里写了:旅客要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法按车票时间坐车,又没在规定时间内办退票或者改签,承运人可以不退钱,也不用再负责运他。 这名男子错过车,直接原因就是“他自己非要验伤、不肯上车”,属于“自己的原因导致没法坐车”,而且发车前也没办退票,完全不符合退钱或者索赔的法定条件,车票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3、就算乘客真因为被拍肩膀觉得身体不舒服,乘务员要赔医药费的可能性也不高。 民事侵权得满足“行为有过错、造成了损害结果、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就算没有殴打故意,要是行为和损害真有关联,说不定得承担点责任,但这种情况很少。 除非这名男子能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清楚说明肩膀疼和乘务员拍他这件事有直接关系,才能凭着民事侵权去要赔偿;但要是只说“火辣辣地疼”,拿不出实在证据,这诉求基本没啥用。 要是他其实没真受伤,或者伤跟被拍没啥直接关系,那乘务员压根不用赔医药费。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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