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感情比不上钱? 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同居7年,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沟通未果男子提出:要么还这几年给你花的钱,要么好好过日子。女子为了分手写下5万欠条搬走,事后反悔不想还,男子把她告上法庭。 两人同居期间,女子承担7年房租8.4万,日常开销也花了不少。 一审法院判女子还男子5万,不支持利息,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网络 网友评论: 欠条是在被胁迫不能离开的情况下写的,男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睡人家七年,如果非要按钱算的话,每年最少一万,渣男应付给女子7万。 我是男人,我真不支持这个男的,人家大好青春陪你,再说人家也承担日常开销呢,房租啥的都是共同承担,咋好意思呢 男的奔结婚去的,女的既然要退出就得付出。谁的青春不是青春。 女人也是真蠢,告他强奸,90%可以把他送进去 都到法庭了还认什么感情啊。 难怪这个女人不想跟他结婚是对的,分手见人品,女孩子及时止损!渣男 女孩子最好的7年青春都陪你了,是你不够好人家才不想跟你结婚的 男人奔着结婚去的 这些年花在女人身上的钱远远超过五万 而女人写下欠条也证明这一点。谁的青春不是青春?谁又在白嫖(这话难听)?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睡了人家7年,把青春送给你了,还要人家打欠条,人家没告你毁了青春就不错了,男的没大度。
广东深圳,女子和男友恋爱期间,感情非常甜蜜,还长期同居生活。没多久,女子意外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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