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山西一男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专门给女子介绍生意赚黑心钱,不料,被帽子叔叔突击检查抓个现行,男子竟对抗执法,还让女子爬到窗户外,没想到“咚””的一声,女子见了上帝,家属将男子和房东告上法院,索赔121万,案件历经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9月24日,据大河网报道,王某就是个 “皮条客”,专门干那撮合非法性服务的勾当,在小区里租了好几套房子当据点,就靠抽成赚黑心钱。 2022 年 9 月 12 号那天,王某接到 “生意”,立马喊来张某,让她去 6 楼那套出租屋接活。张某也是鬼迷心窍,明知道非法性服务是犯法的事,还是揣着侥幸去了。 可谁能想到,刚到地方还没等开工,帽子叔叔就找上门来检查了 ,估摸着是有人看不惯举报了,来得那叫一个迅雷不及掩耳。 这时候王某先慌了神,他心里门清,容留非法性服务那是犯罪,真被抓现行,牢饭是吃定了。 他倒好,直接把房门反锁,跟帽子叔叔硬刚。屋里的张某更吓得魂飞魄散,她大概是怕被抓了不仅要罚款拘留,传出去还没法见人,脑子一热就想 “铤而走险”。 6 楼啊!正常人站窗边往下看都腿软,她居然敢爬出去,想顺着墙躲起来,结果脚一滑,“咚” 的一声就摔下去了,当场就没了气。 你说这事闹的,为了赚那点不干净的钱,把命都搭进去了,真是 “一步错,步步错”,太不值当了! 后来王某肯定跑不了,因为容留介绍非法性服务罪被抓了,还判了刑,这叫 “罪有应得”。 可张某的家属受不了这打击,又伤心又窝火,直接把王某和房东陈某告到法院,一开口就要 121 万赔偿。 他们觉得,要是王某不组织非法性服务,要是房东不租房子,自家闺女就不会出事。 但法院的判决却让不少人意外,一审二审都判王某只赔 5 万,房东陈某一分钱不用掏,后来家属不服申请再审,最后还是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 这事从法律角度又该如何理解? 问题1:房东陈某对王某利用出租屋组织非法性服务不知情,为何无需担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告,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并罚款。 本案中,陈某将房子租给王某仅一个多月,无证据证明其知晓王某的违法勾当,且已尽到基本租房审查义务。张某坠亡是自身爬窗逃跑导致,与房屋本身安全无关,陈某无过错,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提醒房东租房时要登记承租人信息,不知情且无过错就不用背锅。 问题2:王某因容留非法性服务被判刑,为何只赔张某家属 5 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某容留非法性服务已受刑事处罚,但其反锁房门的行为间接促使张某爬窗。不过张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卖淫违法,还选择危险方式逃跑,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减轻王某责任,仅判赔 5 万,说明受害人自身有错的话,加害人赔偿会减少。 问题3:张某自身违法,其家属索赔 121 万被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某从事非法性服务本身违法,其为躲避检查爬窗坠亡,是自身违法行为引发的风险。家属以王某组织违法活动、房东租房为由索赔,因张某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自身对死亡负主要责任,故法院驳回高额索赔,这告诉大家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法律不会支持索赔。 张某是成年人,啥叫成年人?就是自己做的事,得自己扛后果。她去非法性服务本身就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写得明明白白,这事抓着了就得拘留罚款,她不可能不知道。 帽子叔叔上门是正常执法,她要是老实等着配合,顶多就是受点行政处罚,丢人是丢人,但命还在啊!可她偏要选最危险的路,6 楼爬窗,那风险多大?但凡有点脑子的人都能想明白,这不是别人逼她的,是她自己选的,所以主要责任肯定得她自己担,“自作自受” 这话虽然难听,但在这真没说错。 法律有时候看着 “无情”,其实是在帮咱们守住底线。要是因为人死了,就不管对错都让别人赔钱,那岂不是变相告诉大家 “就算干坏事儿,出了事也能找别人要钱”?那法律的威严何在? 违法的路千万不能走,一旦踏进去,不管出了啥意外,最后那苦果,还得自己咽下去,没人能替你扛。 信息来源: 大河网 2025-09-24 MY女子为躲检查意外坠亡,家属索赔121万余元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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